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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主管机关的配合,更好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日前,邓州市检察院与邓州市公安局、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邓州市农业农村局、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签推行《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流程规范》。

该规范围绕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针对检察意见书的送达程序、回复期限、异议回复、跟进监督和不作为监督、提示催办、结果跟踪审查、作为违法监督及类案监督、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线索移送等关键节点,全链条规范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流程,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

该规范推行以来,邓州市检察机关与行政主管机关的协作更加紧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推进更为顺利,共办理该类案件40余件,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明显提高,较好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合力共进。

据了解,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助力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机制。

此外,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要加强跟踪督促,发现行政主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来源:中国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