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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2024年9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航局在京举行可持续航空燃料(以下简称“SAF”)应用试点启动仪式,旨在以实际行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国可持续航空燃料发展,更好促进民航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试点工作安排,9月19日起,国航、东航、南航从北京大兴、成都双流、郑州新郑、宁波栎社机场起飞的12个航班将正式加注SAF。

此次试点分两阶段实施,将围绕供油保障、油品质量监控、效果评估、机制标准建设等关键领域,同步开展研究探索。第一阶段为2024年9至12月,主要参与单位为国航、东航、南航以及北京大兴机场、成都双流机场、郑州新郑机场、宁波栎社机场机场,第二阶段为2025年全年,参与单位将逐步增加。为确保安全,试点期间所用可持续航空燃料均已获得民航局适航认证,民航局指导中国航油严格油品质量管控。

金联创观点:可持续航空燃料应用试点的启动,可能标志着中国正在跨过SAF产业发展的卢比孔河

尽管由于暂时缺乏必要的细节数据,我们现在还无法评估本次试点启动将撬动多大规模的可持续航空燃料消费规模,但这意味着中国SAF内部应用正式进入规模化应用阶段,告别此前以试验性加注为主的探索阶段。对于中国SAF产业来说,本次应用试点的启动,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必要的信心支撑,适度缓解了由于不确定性导致的市场焦虑情绪。

国际民航组织(ICAO)于2016年通过“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CORSIA),建立全球性航空减碳体系,航司在体系中获取或抵消排放单元。根据ICAO要求,CORSIA从2021-2023年开启试点阶段,2024-2026年为第一阶段,可自愿参加;2027-2035为第二阶段,须强制参加。目前中国并未参与该计划,但根据计划时间表,中国最晚需要于2027年加入,届时所有由中国航空公司执行的往返中国和该计划其他参与国的航班排放量将会被纳入该体系。综合中国目前在顶层政策与市场容量、技术工艺发展状况来看,中国民航业脱碳工作具有一定的紧迫性。全球关键航空活动区域正逐步完善航空脱碳激励与惩罚机制,中国航司正面临现实的航空碳排放税款问题。

自2022年四季度以来,欧盟对中国生物柴油产品发起了系列调查,从原料溯源审查直至双反调查,在2024年8月16日正式对中国生物柴油(包括HVO)征收临时反倾销关税,税率在12.8%-36.4%不等。欧盟贸易总署文件中特别指出“暂时”将SAF产品排除在反倾销范围之外,这表明在贸易救济工具的使用方面,欧洲方面握有自由裁量权,尽管SAF暂时排除在外对于已建以及接近完工的中国SAF项目来说显然是一项利好,但是对于潜在的HVO转SAF企业以及拟进入SAF产业的市场参与者来讲,市场形势并没有变得更明朗,欧盟反倾销调查仍将是高悬在SAF产业上空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严重制约了中国SAF产业投资信心。随着欧美以及亚太周边国家和地区陆续公布SAF路线图和强制掺混目标,中国原料外流风险也在增加中国SAF产业未来面临认证、定价、销售乃至原料获取等多方面的限制。事实上,由于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目前中国境内个别已经初步具备开工条件,甚至个别已经完成首批原料备货的SAF项目迟迟无法决定确切的开工时间,以江苏SAF项目为例,其首批原料采购已经完成,但原料成本较高,而当前SAF市场价格较前期显著下降,面临开工即亏损的局面。

不过,根据试点的阶段性工作部署判断,由于目前供需两侧的市场容量都有限,中国可能不会像市场希冀的一样在短期内发布自2025年起SAF强制掺混的目标,根据目前国内产业发展状况和关键技术的攻关情况来看,我们认为中国倾向于同步韩国设定2027年起始、渐进性的掺混目标。在SAF供应端,目前仅有两家生产企业持有民航局颁发的航油适航证书CTSOA,分属中石化镇海炼化以及河南君恒实业,这也意味着至少在试点启动的第一阶段,SAF供应将主要由中石化镇海炼化以及河南君恒完成。其他工厂方面,目前国内供应能力最强的易高环保正在认证审定过程之中,海新能科下属炼厂正在审定过程中,更多即将落地的国内SAF项目也将力争早日拿到适航认证。

据报道,中国民航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相关民航企业、飞机制造商、航空油料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启动仪式。民航局副局长韩钧致辞。启动仪式上,中国航油会同民航大学、民航二所还发起成立可持续航空燃料产业联盟的倡议。

中国启动可持续航空燃料试点启动并发起成立可持续航空燃料产业联盟的倡议,这标志着中国SAF产业集群的雏形正在形成。国际市场目前已经悄然形成部分或显性或隐性的SAF圈层,从承购协议的签署以及国际合作的案例来看,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供需双方的缔约合作倾向较为明显,而中国目前由于政策导引与产业发展不均衡,产业链各环节多处于各自为战的状况,本次可持续航空燃料产业联盟将有助于更高效的整合、对接资源。不过,从披露的本次可持续航空燃料产业联盟的参与方名单来看,目前仍然局限于航司与在营/潜在SAF供应企业,或许SAF产业链关键一环的原料供应单位也应该被考虑纳入可持续航空燃料联盟的阵容之中,这将有助于对原料UCO以及更广泛的SAF生产原料供应行业形成正向支撑与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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