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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医保局传来消息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市民可以缴纳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缴费人可以通过医保系统

或税务系统完成缴费

为方便返乡人员等群体参保

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

参保缴费的

自完清费用的

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市医保局还发布了操作指南

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市长期居住或流动就业、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各类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在本市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及在本市就读的港澳台在校大学生和外国留学生;

(五)随在本市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外市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的,不得重复参保,已参保缴费并进入待遇保障期的,原则上不再退费。

缴费标准

1.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执行国家最低标准40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670元/人。

2.困难群体资助标准:特困人员给予400元全额资助(个人缴纳0元),对低保对象给予34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6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2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200元)。

参保期和待遇保障期

集中参保缴费期:2024年9月至12月

待遇保障周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5年2月底,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外出务工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自2025年起,贯彻落实国家、安徽省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待遇激励和断保人员待遇约束政策。

参保缴费方式

1、在蚌埠居民医保参保状态正常的可直接缴费

从医保系统缴费。方式一:登录“蚌埠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医保大厅”—居民参保缴费,进入“安徽e保”的“参保缴费”功能区选择“城乡居民(税务系统)缴费”。方式二:登录“蚌埠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安徽e保”的“参保缴费”功能区选择“城乡居民(个人共济账户)缴费”。

直接进入税务系统缴费。登录微信小程序“安徽税务社保缴费”、支付宝小程序“社保缴费”、皖事通APP“更多服务”中选择“税务服务”--“城乡居民两险缴费”直接进入税务系统缴费。

2、需先停保后重新参保登记的情况

需要变更参保地和参保基础信息等,先在“安徽e保”的“参保缴费”功能区选择“城乡居民暂停参保”办理暂停参保,然后选择“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进行新的信息登记再缴费,否则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无法准确统计参保人数。

如:区划已作废的人员按现在所在区划参保,满一周岁新生儿需变更为学龄前儿童,幼升小、小升初、高一新生、大一新生、大学毕业生等变更参保学校,跨区域流动人口变更参保信息等。

3、未在蚌埠参加居民医保或非正常参保状态的人员先进行参保登记,然后缴费。

登录“蚌埠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按先后顺序依次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城乡居民(税务系统)缴费”。

4、蚌埠高校大学生

由学校负责组织、动员学生线上自助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若为救助对象,可选择在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地参加居民医保。

5、新生儿

新生儿参保缴费流程与普通居民一致,但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保年度:

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与其他居民相同待遇保障期相同;

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待遇保障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注意:新生儿出生90日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90日但不超过一周岁参保的,自缴费到账次日保障待遇。

鼓励连续参保

自2025年起——

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每次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

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将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

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将根据参保人断保情况设置参保待遇等待期(固定等待期3个月+变动等待期N个月)。

待遇政策

1、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在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以及一体化管理的服务站、村卫生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55%的比例报销,单次报销限额为30元,每日限报一次,年度报销限额为180元。

(2)慢特病门诊。参保人员患有需要长期治疗的83种慢性病特殊病,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网上服务平台)申请,通过后按规定享受待遇;未纳入慢特病管理的“两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在基层门诊用药费用每年可分别享受360元、480元的保障。

2、住院待遇

在具有住院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

3、大病保险待遇

住院和慢特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年度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起付线1.5万元以上部分按比例(60%—85%)分段报销,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

4、异地就医

市域外医疗机构看病就医的,应在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备案后可以异地联网直接报销结算;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报销待遇相应降低。

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市本级

咨询电话

0552-3012393 0552-3312393

联系电话

龙子湖区

0552-3038722 0552-3038709

禹会区

0552-4034549 0552-4950868

淮上区

0552-2829313 0552-2803023

蚌山区

0552-7171582

0552-4099865

0552-3083115

怀远县

0552-2225688 0552-8512393

固镇县

0552-6057290

五河县

0552-5056206

(来源:蚌埠日报社 记者:陈瑶 编辑:周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