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药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直是广受关注的民生热点。今年以来,明溪县检察院聚焦食药安全突出问题,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多措并举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开展“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不规范”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联合开展实地走访调查,针对综合市场部分个体工商户在生鲜肉类和冷冻肉类使用“生鲜灯”的问题,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治,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开展餐具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活动。联合主管单位对辖区公共餐饮具消毒企业进行现场抽查、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与主管部门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规范新业态药品安全问题
开展网络营销涉药品安全问题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工作,针对辖区药品网络零售不规范问题,与主管部门进行磋商,促成主管部门对药品网销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下架处方药1379个。
筑牢群众安全屏障
一体化办理涉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针对兽医站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检疫申报条件的生猪出具动物检疫证(产地检疫合格证),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情形,通过一体化履职,与相关部门进行磋商,在“对人”追责的同时,实现“对事”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职,规范生猪检疫流程,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积极开展知识科普活动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节日活动,通过现场设置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等方式对食品安全进行宣传。并结合普法宣传手册,为群众进行政策宣讲和知识科普,围绕如何辨别伪劣食品、怎样防范特殊食品消费欺诈等进行科普,引导群众增强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计发放宣传册500余份,接受咨询20余次。
运用法治“力度”
提升民生“温度”
下一步,明溪县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守好从源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供 稿│综合各部门
编 辑&初 审│王慧慧 黄 也
审 核│高 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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