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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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

根据通知,2025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居民医保的覆盖范围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或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治区境内大中专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以及托幼机构在园幼儿;新生儿;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的外国人。

通知明确,2025年度自治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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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2】40号),各统筹地区分类实施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含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对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过渡期内参照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为确保脱贫人口实现应保尽保,过渡期内可根据实际,对稳定脱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

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2024年度我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人均达到380元。

本文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新疆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