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贵州黔东南凯里市开发区,一名女童遭到恶犬持续撕咬,家长拼命拍打恶犬仍不松口,此视频在网络上引起关注。19日,女童家长龙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孩子今年2岁10个月,肚子上被咬出了两个比较深的伤口,仍在住院治疗。

龙先生表示,该犬脖子上挂着项圈,“应该是有主人的,希望尽快找到狗主人。”据悉,该犬在咬伤女童后已被打死。

新京报记者从当地警方获悉,目前警方正在对狗的尸体进行检查,并立案调查狗的来源。当地街道办也已派人寻找狗主人。

律师表示,给狗拴绳,早已上升到法律层面,如该狗有主人,那么狗主人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此外,狗撕咬幼女属紧急情况,路人将狗打死系紧急避险,打狗人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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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被突然出现的狗撕咬。 视频截图

咬人恶犬被打死,当地街道办正逐户寻找狗主人

事发时监控画面显示,9月18日13时28分,一名家长带着幼童在超市门口停留,一条黄狗突然冲出来,咬住孩子并不断撕扯。家长拼命用购物筐拍打,狗一直不松口,直到在多名店员和路人的帮助下,才将孩子解救出来。整个过程约一分钟。照片显示,咬人的黄狗后被打死,有民警到现场处置。

19日下午,一名出手帮忙的商户告诉记者,当时自己听到女童妈妈的尖叫声出来看,发现一条大黄狗正咬着女童的肚子撕扯。“怎么打(狗)都没松口,我拿着购物筐就上去帮忙了。”随后,旁边药店老板、银行保安、路人等相继加入,“狗被打到半死都没松口,最后还是有人把狗嘴掰开,才将孩子救下。”

上述商户称,咬人的黄狗看着很干净,脖子上有项圈。“听周围人说,这条狗不是第一次在周边出现。”另一名商户告诉记者,他查看了自己店铺监控,事发前半小时,这条黄狗曾在自己店里溜达了一圈,“没牵绳,看着恶狠狠的,我们都没敢招惹。”事发后,他已将店铺监控视频交给警方,用于查找狗的来源。

19日下午,女童父亲龙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孩子没有生命危险,因为被咬在肚子上伤口比较深,还在医院接受治疗。“目前的治疗费用大概在六七千元,我比较担心会有后遗症。”

龙先生表示,咬人的狗毛色是黄色,疑似怀胎母狗,重30斤左右,高50cm左右。“脖子有项圈,应该是有主人的。”

新京报记者从当地警方获悉,目前警方正在对狗的尸体进行检查,并立案调查狗的来源。凯里市开发区白午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已经组建工作组逐户排查寻找狗主人。

律师:若狗有主人且未拴绳,狗主人需担责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给狗拴绳,早已上升到法律层面,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而且各地都有文明养犬的管理条例。本事件中,狗未拴绳,如该狗有主人,那么狗主人存在明显过错,《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赵良善表示,目前该狗是否系流浪狗尚无定论。若该狗属于流浪狗,又可分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该狗有投喂人,但偶尔投喂,此种情况下,投喂人不担责。另一种情况是投喂人长期、经常性投喂该狗,此种长期投喂行为致使流浪狗产生心理及行为依赖,并活跃于此特定场所,增加了此场所内他人人身安全受威胁的风险系数,某种程度上,投喂行为已然间接沦为一种事实的豢养行为,投喂人对于流浪狗已经采取了定期长期食物喂养的管理措施,此背景下,投喂人则被视为“饲养人”或“管理人”,依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由长期投喂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第三种情况是该狗无投喂人,是纯粹的流浪狗,那么小区物业未采取避免侵入、驱逐等必要措施,小区物业需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若伤者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亦存在一定过错,也需承担一定过错责任,进而减轻物业的赔偿责任。

赵良善指出,狗撕咬幼女,在此紧急情况下,路人将狗打死,属于紧急避险情形,《民法典》第182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打狗人无需担责。

针对狗咬人事件频发这一问题,赵良善建议,一是建立黑名单制度,提高养狗门槛,若狗伤人,可以将养狗人列入黑名单,禁止其继续养狗。二是街道办、犬只管理部门、物业的监管责任应当落到实处,如存在监管缺位的,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三是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大违法成本,法律应织密相应的安全网,尽最大可能减少狗伤人事件的发生。

新京报记者 吴梦真 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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