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是行政机关在土地征收或征用过程中,为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而必须承担的重要任务。但面对政府部门不作为,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时,如何进行维权。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下面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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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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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系内蒙古自治区某旗某镇村民,在本村享有合法的承包地,当地政府于2004年至2011年期间多次征用该村土地,其中杨先生的387.6亩林地就在征收范围内,但至今当地政府仍未完全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与杨先生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存在众多漏项问题,杨先生的权益遭受到了严重的侵害。

杨先生一开始通过自己的努力去争取合法的权益,通过信访上访或者跟村委会或者政府进行协商,却发现效果甚微,各个部门之间来回推诿、推脱,后来某天从京康律所抖音号直播中,了解到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专做征地拆迁维权,于是在短视频上尝试留言,之后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的孟祺洪律师与杨先生进行了深入沟通,详细地梳理案情,杨先生感受到了京康团队的专业,当即决定委托孟祺洪律师为其代理案件,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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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康律师办案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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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祺洪律师在接受了杨先生的委托之后,第一时间赶到了当地去了解全部案件事实,认真把握每一个细节,并在与当事人杨先生进行沟通之后,得知,杨先生当地此次征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为3500元每亩,但是征收方与杨先生于2010年签订的征收协议上只给杨先生补偿了319371.68元,并且该补偿协议存在严重的缺项、漏项行为,杨先生的地上附着物并未得到任何赔偿和补偿。

孟律师在了解完全部情况之后,决定先从当地人民政府入手,请求当地人民政府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对杨先生未得到补偿的地上附着物以及少补款项重新进行安置补偿。孟律师连夜起草相关《安置补偿申请书》并于2024年3月9日通过EMS邮政快递向当地人民政府邮寄此申请,当地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11日签收,在签收后的两个月内,该政府没有对杨先生进行任何的答复。

孟律师在得知此消息后,决定对当地人民政府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并于5月15日向其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确认当地人民政府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孟律师认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以及《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当地政府身为区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具有履行安置补偿的职责,其在收到杨先生的安置补偿申请之后,应当于60日内作出回复,其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法律相关之规定,侵害的杨先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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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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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上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杨先生作出安置补偿答复。

史主任提醒

综上所述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协作才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目标。总之,安置补偿是国家在进行土地征收或房屋拆迁时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合理的补偿和妥善的安置,可以确保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得到保障并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