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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53年的粮食统购中,粮食统购的数量是逐级分解下达的,每个乡甚至村都规定有一定的统购任务。但是,具体到每个农户,多数地方并没有明确规定留粮标准与卖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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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要是由于当时农民基本上还是以单干为主,每个农户一年的粮食总产量是多少,具体的消费量又是多少,一年中除了公粮、种子、口粮、饲料等外还有余粮多少,除了农民本人清楚外,乡村组织未必十分了解,客观上使得每一农户的统购指标不便确定。

因此,这一年的粮食统购中,主要采取的是自报公议的办法。

即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动员农民自报可售余粮的数量,并张榜公布,然后由工作组依靠乡村组织与党团员、积极分子等,根据农民历年的粮食生产和消费情况等进行余粮摸底,大体掌握每一农户的余粮数量,一般要求统购余粮的80%至90%。

如果自报数与工作组摸底数大致相当,则以农户自报数为统购数,如果自报数小于摸底数,则通过反复动员等方式,令其多次自报,最终达到自报数与摸底数大致接近。在农户自报之后,以组或村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卖粮数量,并经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区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正式确定为余粮户的统购任务。

1、粮食统购的步骤

1953年的粮食统购各地基本是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的,即宣传动员阶段、落实任务阶段和送粮入库阶段。

河北省在试点的基础上,将粮食统购过程大体分为三段六步。

三段是:

由进乡到完成公粮征收为第一段;完成余粮收购为第二段;结束工作为第三段。

六步是:

第一步,到乡先出“安民告示”,以安定人心。在党内先向干部和党员说明来意,传达过渡时期总路线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主要精神。
第二步,积极负责安排生产,完成公粮征收,为余粮收购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步,党内思想发动成熟,培养了大批积极分子之后,即通过干部、党员、积极分子,把具体的宣传教育工作由党内转到党外,开展对群众的大张旗鼓的宣传。
第四步,在党员和群众思想发动成熟,余粮摸底排队大体弄清,又培养了大量的积极分子的条件下,向群众公布全乡的任务,实行自报。
第五步,做好接粮入库、付款、储蓄和物资供应工作。
第六步,结束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四川省粮食统购的第一步,是宣传动员。主要是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着重说明农民出售余粮是支援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支援城市和工矿区,支援灾区,余粮多的多卖,余粮少的少卖,没有余粮的不卖,出售余粮功在国家,利在自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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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是民主评议,即按照政策落实统购任务,全省并没有规定统一的起购点和留粮标准,一般是核实田地面积,掌握实际粮食产量,排队摸底,分户计算余缺情况,然后由农户自报,民主评议,落实余粮统购任务。

第三步则是送粮入库。

陕西省渭南地区(今渭南市)的粮食统购也是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首先以村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一般在原村干部的基础上,吸收一些公道正派、工作积极、在群众中有威信并熟悉村中情祝况的缺粮户、不余不缺的自给户和余粮户三方面的人参加,由七至十人组成。
第二步,分配统购任务,通过广泛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召开全乡人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全乡的统购任务,然后根据各村摸底情况把任务分配给各自然村。
第三步,以村为单位召开评议员、党团员、积极分子会议,研究本村任务和完成任务的办法,进行余粮户排队,预计各户余粮数。接着召开群众大会发动余粮户自报余粮数。

这时,大多数中小余粮户能主动自报,且报出的数字比较接近实际,“而大余粮户则往往采取多报少、哭穷、转移、藏匿等方式有粮不卖,常常要经过反复的说月动员才能报出余粮实数”。

自报之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然核定各户售粮数字出榜公布。

辽东省于1953年10月27日召开省财经会议,布置统购统销务,原定购粮任务为37万吨,截至1954年1月27日,在三个月的时间里,全省农民共认售粮食42.506万吨,实际入库39万吨,完了原定计划的105.41%(占农民认购数的91.75%)。

统购工作开始,辽东省委就“充分认识到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并估计到完成这任务的艰巨性与有利条件”。省委书记高扬亲自到宽甸县进行统购作的摸底,省委也组织人员到辽南地区开展粮食产量及干部群众思情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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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购工作启动之初,部分干部在思想上对统购统销是有抵触情绪的。他们认为粮食统购统销“只是对工人有利,对农民不利”,“侵犯了农民的私有权”,“会伤害农民生产积极性”,“冒尖了,不照顾)农村经济特点了”。还有一些干部帮助家里藏粮,甚至抢购粮食。

2、粮食统购中的乱象

1953年的粮食统购,由于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这一制度,没有现成的经验,加之时间紧,任务重,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扭转了粮食工作的被动局面,但也产生了一些问题,特别是部分地区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强迫命令现象。

1954年3月6日,河北省委在《关于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总结》中,曾写了这样一段话:

“统购初期由于部分干部存在单纯任务观点,以致在部分地区发生强迫命令和挤群众吃粮的现象,甚至在个别地区不遵照上级指示,反而自以为是地采取了捆、冻、打骂等恶劣办法进行逼粮。”

农村统购工作开始后,河北省委对元氏、安国、定县、满城二区、藁城毛庄乡的统购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普遍存在“挤”了农民口粮的现象。

有的县委负责干部说:

“任务分配不下去是县委的责任,分配下去完不成是下边的责任”,有的区、乡在完成上级规定的任务时,又加以自己规定的所谓机动数。

由于任务重,以至于任务数超过了群众实有的余粮数,在执行中就只能是挤群众的口粮,引起群众不满。安国县海市乡张大兴一家七口人只有830斤粮食,工作组给他规定了800斤的卖粮任务,情急之下,张大兴精神失常。

二是有的地方为了完成购粮任务,在宜传统购统销政策时,只笼统地宣传国家收购粮食,却不向群众解释国家收购的只是农民的余粮,理由是“只收余粮那还能完成任务?”为了完成任务,甚至明知将群众的吃粮收购了也不去纠正,怕一纠正群众反悔卖粮。

三是在工作方法上强迫命令的作风在滋长,甚至发生了违法乱纪问题。

青年团定县县委书记说:

“哪里作的硬,哪里粮就多;哪里实事求是,哪里就要减少粮食。”

有的县委领导说:

“不搞到农民两眼吃马虎,就拿不出粮食来”,“教育不是万能的,不卖就得镇压”,“完成任务非大力压不行”,“不卖余粮就是反对社会主义”。在这样的指导思想支配下,不但强迫命令较为普遍地发生,个别地方甚至还使用了“熬鹰”、罚立定、摇煤球、唾、骂、捆、打、吊、冻、扣、拷打、假枪毙等违法手段。

河北省高唐县共87个乡,560个村,有37个乡的53个村发生严重的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事件86起,造成自杀事件22起(内有自杀未遂8起,死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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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有以上错误的干部共62人,其中区级干部20人,乡千部14人,村千部20人。他们为了急于完成任务,竟不顾党的影响和群众死活,非法地采用推、拥、冻、打、捆、吊、摔等恶劣手段向群众进行追粮逼粮”。

高唐县建设科科长冯某在五区韩庄乡的群众大会上,威胁群众说:

“我们要训好兵练好将,先政治后武装,向你们展开斗争,不使一户漏网,不行进行复查。”

还说:“也准备好了枪,也准备好了炮,不定往谁头上落啦!”他还在党员、积极分子动员会上说:“能作左了不能作右了,能多了不能少,出点意外问题死个三五个的不算啥,不用害怕大胆地干吧!有政府作保证。”还说:“在这个运动中,避免不了出意外问题,同志们大胆地干吧!凡被告的干部都是好干部;不被告的都是坏干部。”

农民徐传本因病没有去开会,冯某得知后下令将徐传本弄到会场,并将他的衣、帽脱掉,由积极分子对其推、拥,致使其病重不起。韩庄乡曹庄村农民曹宗昌见到干部开展统购统销这么厉害,未及动员他卖粮竟自杀。许多群众也由此情绪低落,他们说:“过去起五更睡半夜,省吃俭用有了余粮成了被斗户,还不如懒汉二流子呢!劳动光荣,都是这样光荣吗?”

于是有的人早晨不起来从事生产,也有的人即便下地干活也是到了地头就睡觉,还有的将卖粮款拿去大吃大喝。

山东省一些地方也发生了类似的现象。据泰安地委这年12月初的调查,其所属的新泰县在统购工作开始后,在全县117个乡中,除有10个乡根本没有发动,63个乡进展迟缓发生问题较少外,在开展较快的44个乡中,由于干部的强迫命令,单纯扣粮挤粮,即有26个乡政策上发生混乱,群众情绪动荡不安。

新泰县八区良乡村是县委的基点村,在统购中采用“打虎”的方法斗争余粮户,对出卖余粮思想不通的农民则将其驱逐出会场并令其考虑,名日“去掉挡头”。

有的区干部说:“有余粮不卖就封门,对抗就给他穿上个眼”。三区苏庄乡小张村农民张长振在小组会上自报卖余粮700斤,工作组认为他必须卖1000斤,其妻想不通,以假装服毒相威胁。九区沈村富裕中农张敏,其子自报可卖5000斤,他在村民会上说只能卖3500斤,引起村干部的不满,当场对其大加指责,其子见状便装疯卖傻,闹得会场大乱而散会。

九区北堡村党员朱九莲,因卖粮思想不通,在党员会议上受到严重批评,但思想并未转变,第二天不让他参加小组会,他因此苦闷怀疑而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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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马庄乡乡长将余粮户叫去开会说:

“你们有两条路,一是卖余粮,二是坐法院。”

十一区放城乡乡长说:“富农的粮食不卖就要没收。”这样强迫群众卖粮的结果是:“不仅造成群众恐慌,发生藏粮现象,而且影响了冬季生产的开展”。

四川省开县(今属重庆市)在统购统销工作中,也发生了较为严重的违法乱纪现象。全县有67个村曾发生11种强迫命令甚至违法乱纪行为,其中如被泼冷水、脱衣服、罚跪、钉美人椿、吊打、捆绑、用风车车的共有72户,被索要工资的104户,未经批准擅自扣押69人,因统购而自杀的6人。

一位六十多岁的农妇说:“我见到工作同志来了,骨头都吓散了架。”
十一区小观村农民向道仿说:“解放前后都是农民吃亏,挨打受气也是我们。”

据四川省委秘书处综合人民来信反映,四川一些地区干部为了单纯地完成任务,强迫农民卖粮的方式有:

(一)扣帽子,在农民自报粮食时,如果报得少,干部就说是“顽固分子”、“不爱国”、“想走资本主义道路”。(二)借口检查卫生、查户口,到群众家里搜查粮食。(三)不答应卖粮,就不准回家。(四)召开群众大会,由干部宣布每个人要卖多少粮,并说有粮不卖就要受法律制裁。(五)根据以前评的产量,摊派余粮。

甘肃省通渭县一些地方将统购任务大部分到少数大户身上,理由是“砍倒大树有柴烧”,怕统购对象多了工作麻烦。九区一个村本来有37户可以卖粮,但工作组只把任务分配给了7个所谓大户。六区大石川乡张家村被分配了289石的统购任务,村中4个大户分配了210石,其余的37户只担负79石的任务。也有的地方工作组和区、乡干部,并没有真正掌握余粮的情况,而是凭印象分配任务。十一区华家岭乡农民王有禄只能卖出60石,却被评了110石;另一个叫王有才的农民,只能卖出余粮120石,却分配了170石。该县有的地方在计算余粮时,竟追究到了国民党统治时的贪污粮,有的村甚至追到1929年的余粮情况。

3、农民闹粮事件

1953年的粮食统购中,由于部分地区存在单纯完成任务观点和强迫命令现象,结果导致了部分党团员和积极分子售粮过多,也有一部分农民卖了“过头粮”,因而统购任务完成后,局部地区出现粮食紧张的现象,少数地方还发生了农民闹粮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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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结束后,四川省崇庆县的绝大多数乡、村均发生了群众闹粮现象,一直闹到1954年8月才逐渐缓和。

群众闹粮的主要形式是纠缠乡、村干部开购粮条,特别是该县白马、太平、羊马、元通等乡,闹粮最为严重,每天到乡公所闹粮的群众都有二三十人,甚至连农历正月初一也有相当多的群众到村干部家哭闹,还有十余个农民集体跪求村干部开购粮条。

这样一来,有的村干部无法应付这种局面只得外出不归。也有的村干部由于本人对统购统销就有看法,于是或者不问真正缺粮与否乱开条子,或者将群众推到乡里了事。该县发生群众闹粮事件,与粮食统购后农民留粮过少密切相关。该县闹粮最严重的几个区,都是人多、田少,产量虽高但公粮负担亦重,经济作物种植较多的地区,而在布置统购任务时,崇庆县委对此重视不够,以至于农民在完成统购任务后留粮不多,而在统购结束后的统销工作中,对粮食供应又卡得过紧,供应面过小,因而引起群众一再闹粮。

1954年2月,江西省丰城县二区、六区、五区部分村庄群众因购粮问题发生闹粮事件,参与闹粮的群众总数有千余人,有的闯入区、乡政府,逼迫干部要粮,有的谩骂乡村干部,强行到乡村干部家中吃饭、买米买谷,有的坐在乡村干部家中不给粮不走,还有的强行将乡村干部中的粮食借走,造成不少乡村干部和购粮积极分子不敢在家中生产和工作,也不敢同群众见面。

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也是在统购工作中某些干部的强迫命令。从闹事比较严重的二区塘圩乡的情况看,在统购工作中,一些干部不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而是采取捆人、罚跪、打人、站板凳,甚至用压杠子、脱衣服、“轮流训练”的办法,强迫群众卖粮,引起群众的不满。

湖北省荆州地区还发生了一起群众阻运粮食的事件。1954年2月11日,监利县画口区霍市乡仓库开仓下谷,忽然涌来百余名妇女,大喊“不准下谷”,并且说:“你们要下谷就要你们(指干部)的命!”

妇女们用砖头打了干部,并折断了二根粮秤。供销合作社干部和运粮船民见势不妙就跑了。

过了四天,龚北区剅乡供销合作社仓库调运粮食,也来了三百多名妇女阻止运粮,她们将木棍、砖头、尿罐等丢在准备运粮的船上,并且不准开船。该县还有一些乡也发生了类似的事件。

群众之所以阻止运粮,主要原因是:统购结束后,统销工作没有跟上,群众担心政府将粮食运走后将来没有供应。

4、政府如何处理统购中的乱象?

统购统销工作出现强迫命令现象后,各级党委十分重视,对强迫命令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克服。

例如,河北省委在发现元氏、安国等地在统购中存在强迫命令问题后,立即发出《关于切实调整购粮任务与深人贯彻粮食政策的紧急指示》,要求各县立即检查前一阶段工作,总结经验与找出存在的问题,规定除县一级可掌握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的机动数外,区、乡都不得层层加码,不得随意增加任务,要切实保证群众能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给群众适当地留一些余粮,坚决纠正强迫命令的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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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发生问题的村,工作组干部要进行检讨,性质恶劣的还要给予一定的组织处分,以挽回影响。

河北高唐县委发现统购中存在较严重的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问题后,立即指示各区停止粮食统购动员工作,“对发生事故的乡,县随即组织主要干部亲自前往调查慰问,并召开党支部会、群众会,通过领导检查,承认错误,稳定群众情绪解除顾虑。对受伤者或死者家属除领导前往慰问道歉认错外,对确有困难者进行救济和抚恤。对受伤成疾者,予以公费治疗”。

干部凡参加推、拥、冻、打群众者,一律做出检查,承认错误,并向受伤者道歉认错。群众说:“毛主席的政策好,叫他们(指干部)办瞎了。”“经好,叫小和尚念坏了。”

粮食统购中一些地方发生的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现象,也引起了中共中央的高度关注。

1953年12月12日和12月16日,中共中央相继转发了山东分局关于堂邑县在粮食统购试点中发生逼死人事件的通报和新泰县在粮食统购中所犯错误的通报,要求各地注意统购中出现的问题并加以克服。

1954年1月2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做好粮食统购工作的几点指示》(以下简称《指示》)。《指示》认为,统购粮食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是他们积年固有的生活习惯的极大改变,农民过去是愿卖就卖,什么时候要花钱什么时候卖粮食,而实行粮食统购则要求农民将余粮一次卖出。

农民这种固有的生活习惯的改变,没有好的工作方法和艰苦的说服教育工作,是绝对不可能的。如果采取简单草率、强迫命令的办法去执行,就会在粮食统购中造成与群众对立的局面,造成种种困难。

《指示》强调:

“有的地方购粮中已发生逼死农民的现象,必须纠正,并设法防止同类事件的继续发生。”

《指示》还要求各地在分配粮食收购数字时,既要照顾国家需要,又要照顾当地群众卖粮的可能和各个农户的具体情况,经过反复地摸底、计算、审查、核对,经过群众民主评议,规定出适合实际情况的、为大多数群众所接近的收购数字。

可以留一部分余粮在农民手中,不必统统把余粮卖光。要鼓励余粮户出售粮食,使他们认识到不卖不对,卖给商人更不对,但不要引起错觉,以为有余粮就是不光荣的,是惹祸的,贫穷反而是光荣的。

《指示》下达后,粮食统购中的强迫命令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至1954年二三月间,各地相继结束了粮食统购工作。许多地方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粮食统购任务。如广西省共征购粮食123773万公斤,超额8.6%完成任务,征购率占当年粮食总产量的31.3%。

贵州省共征购原粮20.87亿斤,占总产量的27.5%,农民人均交售粮食148斤。四川省共统购粮食41.1亿斤,超额27.6%完成国家分配的任务(32.2亿斤)。江苏省共征购粮食72.98亿斤,比上年增加32.4亿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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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53年7月至1954年6月的粮食年度内,全国超额完成了国家粮食的收购计划,达到了原定粮食计划收购数的114.6%,相当于上个粮食年度的1.7倍;同期国内市场销售粮食亦超过全年原定销售计划的11.29%;同期期末的粮食库存比上个粮食年度期末库存增加了511.27%。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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