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宿埇市监处罚﹝2024﹞122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宿州京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芳 处罚结果
1.没收可吸收性外科缝线16包;
2.处罚款12000元整。
处罚事由 2024年8月2日,执法人员对宿州京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门诊二楼手术室货架上存放的可吸收性外科缝线(失效日期:24/07/14)16包,已超过有效期。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特申请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机关 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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