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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上午8时57分,我县公安特警三中队队员,在巡逻至城南警务站时,发现一只大鸟在路边停留!经过与过往行人确认,该鸟为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猫头鹰。三中队队员立即组织警力疏散路边群众和车辆,确保猫头鹰再次受到惊吓受伤。并迅速上报指挥中心,等待林业专业人员救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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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待过程中巡特警队员及时清退无关人员并警戒,林业野生动物救助站工作人员于10时20分到达现场,看到猫头鹰虽无明显外伤,但是无法起飞。林业野生动物救助站工作人与民警利用手中的专业工具对该猫头鹰进行捕捉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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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县生态环境越来越好,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也明显增强。县林业局提醒广大群众,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重要的益鸟。每年这个时节正是猫头鹰幼鸟练习飞行的时候,如果您在路边或者其他地方见到了不能飞行的猫头鹰幼鸟,请您多观察一会儿,也有可能它的“母亲”就在旁边看着它。如果确实不能飞行或者需要救助,请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请勿私自带走喂养,以免对野生动物造成二次伤害或发生野生动物伤人情况。私自饲养、买卖国家保护动物属违法行为,如遇受伤、迷路的野生动物,请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或当地林业部门进行妥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