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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地相处并不是喋喋不休地试图改变别人,而是去理解对方,并愿意被对方理解/陈嘉映

讲座主题:伦理学讲座

讲座时间:2014年11月12日

讲座地点:中国美院

主讲人:陈嘉映

以下为陈嘉映讲座文字稿,有编辑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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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取性说理VS辩护性说理

讲到说理,我们最容易想到说理是为了说服别人去改变看法、改变态度、改变做法,并且是改变成我这种看法、态度、做法。如果你愿意细细地思考和观察,就会发现说理的其他方面,甚至相反的一面。

当我们说理意在改变别人的看法、想法、做法的时候,我们就把“说理”视作是一种比较主动且带有攻击性的行为。家长要说服孩子做一件事,老师要说服学生,领导要说服属下——这是强者在说服弱者。

这里有一点值得警惕:这种说服有另一种意味,即我先说服你,如果说服不了——给你好话你不听,那你可就别怪我了。比如,家长说服孩子不要外出,说服不了,家长把门一锁,孩子就别出去了,这背后有一种你听不听也得这么做的意味。即便他在讲道理,说理本身也会因此有所减损。

说理还有另外一面——辩护性的说明。

说理的目的是改变他人,而辩护性说理在某种程度上也想改变他人的看法,但它并不进取,并非要改变你原有的看法,而是试图表明你认为的某个错误的看法其实并非完全错误和没道理

说理与数学演算不同,它不是一个简单的“是”或“非”,也不是“对”或“错”的问题,不是一个有与无的问题,而是一个道理多一点或少一点的问题。

在这个意义上,辩护性说理是弱者在面对强者时的一个辩护,实际上,说理一个极为重要的功能就是辩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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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理的局限

2.1 说理能改变一个人吗?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改变一个人的看法往往是为了改变他的做法,但纯粹的说理经常只能停留在改变看法的层面上。比如,在科学理论方面的说理,我们争论什么是射电源,争论基因的结构问题,这些通常情况下并不能直接改变什么做法。

在科学之外的领域里,说理往往会跟别的东西掺在一起,比如:强者对弱者的说理,他一边说理,一边隐而不发地握着权力——不是“敬酒不吃吃罚酒”,而是“敬酒罚酒都有”;弱者对强者的说理,也带有恳求的一面,旨在唤起同情的情绪。

事实上,在改变他人的看法、态度、做法这些方面,说理并不是一种特别有效的方式。你有几次是通过长篇大论的说理真正改变了别人的看法?比如上思政课,学期末课结束的时候,你对事情的看法往往还是原来的看法。

改变人的看法和做法有很多有效的手段,比如小说、雕塑、诗歌、音乐等。谁是因为听了一番道理而彻底消除种族歧视的?但一些文学作品、电影在这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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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皮书》(2018)

在谈论什么更能有效地改变别人的看法和做法时,我们会遇到一个问题:宣传与说理有什么区别?

比如,我们上了一个学期的思政课也没改变我们多少,这可能是因为思政课的设计存在问题,不懂得如何有效宣传。去看看希特勒的《我的奋斗》,它里面有大量的篇幅谈论怎么宣传。如果思政课老师能学习希特勒在《我的奋斗》中宣传的方法,或许在改变学生的看法和状态上会有效很多。

欺骗、威胁、利诱、忽悠,这些都可以用来改变我们的看法。总而言之,在改变别人看法的效果上,说理与这些手段中的任何一种相比,都是比较弱的手段。

为什么我们会觉得说理是为了说服别人呢?一些谈论说理的思想家和作家们要负一点责任,因为他们的本职工作是说理,他们有意无意地会夸大说理的说服作用,认为说理中有一种逻辑的必然性,好像只要说出a能导致b,b能导致c,就是谁都不能否认的。所以如果听者否认道理,听者就被视为非理性,是疯子或坏蛋。

有什么道理是我们非要接受不可的?如果它跟我的基本信念相冲突,比如:我是一个虔诚的基督教徒,你现在说了一大堆道理,说这世界不是上帝创造的,根本没有上帝。你就能改变我对上帝的信仰吗?我可能会说:“如果我连上帝都能不信的话,我为什么要信你的这些论证?上帝对我来说意味着一切,既然我能不信上帝,那我也不能信你。”逻辑的必然性强过对上帝的信仰,这话只能是因为他先相信了逻辑的必然性而言才是正确的。认为说服中有逻辑的必然性,这恐怕是哲学学生们在互相辩论后的想象,认为所有的人都会像他们那样应付于那些摇摇晃晃的逻辑

反过来想,如果道理那么容易改变人的话,道理也许是个有效的道理,可人成什么了?比如我是个基督教徒,明天一个伊斯兰教徒跟我讲基督教不对,真主好,他说的特别好,我就改信伊斯兰教,又来一个无神论者,他说真主也不行,也没有上帝,我一想也对,我就信无神论,后天又来了一个基要主义者……总而言之,如果你听我这个课,没改变多少,这是好事;你要是听完课,全改变了,这事就有问题——我成邪教了。

2.2 不是说理改变了我们

所以说理作为一种能力、一种能量、一种力量,它到底能走多远?到底能说服哪些人?能在什么程度上说服?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即使你有理,是不是就应当去说服?

我有道理我为什么不说服那些没道理的人去听从道理呢?或者我们出于对真理的热爱要去说服别人。

在这种非辩护性、进取性的、意图在于改变他人的说理欲望中可能还含有某种态度上的骄傲,就像占有权力一样占有着道理——你有理,他没理。

如果理是普遍的,即我有真理,我就是要用真理来说服别人,这还不算太差。有一种更坏的情况:你有你的活法,我有我的活法,咱们的生活是完全隔离的,不管我们俩有没有道理,我的生活你不要动、不要批评、不要碰。

所以并不是任何情况都可以讲道理,我们讲“不可与之言而言,谓之失言”。不是我手拿着道理,我随时都可以把道理说出来,说道理也要看对象,看时机,你在不该说的时候说,就是失言。

我挺喜欢孔夫子的这种朴实,虽然他话不多,但特别在关键点上:孔子讲“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孔夫子自己有很多道理,但他不到处宣扬自己的道理,他等学生自己感觉到有这么一个问题了,才讲道理。

在生活中,有时候与君一席话,他就改变了基本态度,但又何必是大哲的一席话改变我,有时候我走在街上,一句童谣就改变了我的基本态度,什么都可能带来根本的改变,何必是一套伦理学理论。

你会改变,是因为你准备好了改变。一个彻底的改变并不一定是坏事,那是你年积月累的,你到了那个要改变的时候,一片落叶,一阵风声也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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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2011)

一个长篇大论说理的人,他改变了一大帮人,这时候他不是应该洋洋自得,他应该比较小心地反省自己才对。他是不是逐渐将理性的说理变成了一种巫术,甚至变成了一种忽悠?如果要是有谁听了他一席话,就幡然悔悟,然后就变了一个人,那他也不要一下子把自己的功绩想得太大,那是听他说话的人早就全都准备好了,就是借他做个引子而已。

所以孔子所说的“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在说理中具有枢纽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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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理的意义:说服VS理解

如果是这样,说理好像变成了一件挺没意义、挺不重要的事。那么我们讲伦理学干什么?为什么几千年来那么多大思想家都在从事哲学、伦理学、从事说理,他们在干什么?

首先,说理是一种看待世界的方式,是一种与人相处的方式

什么叫做与人相处?

比如我们到了野蛮部族的地盘,遇到一些武装起来的野蛮人——我们面对着一个相当危险的异族人。我们要研究他们,要在种种意义上理解他们为什么这么想,他们为什么会这么做,他们会怎么做。但是,我们并不关心他们是怎么看待世界的,他们爱什么,他们灵魂上的需求是什么。我们对待他们就像我们对付豹子、狮子或者狼群一样,我们会去对付他们,乃至能够跟他们谈判——从一种计算的角度进入谈判。

但这并不是你对待爱人、朋友或家人的方式。你希望了解他们的想法,而不是对付他们。你关心他们如何感受这个世界本身就重要,乃至于往往比你怎么感受这个世界、比你怎么想还重要

在这种水准上,在这种层面上与他者打交道——只有他人是他者,他物不是他者。把他者当作他者,而不是当做一个他物来对待,我们需要的是去理解他,也就是说我们认为他的生活是有道理的。

说理不一定像谈判那样来说服你,不只是简单地去改变他人的看法,而是一种倾诉,因为你信任他、爱他。

理性地相处并不是喋喋不休地试图改变别人,而是去理解对方、了解他,并愿意被他理解、被他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