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桩案子太离奇了,像是天方夜谭里的一个故事,然而它却是真实的土地上的一个真实的故事。

1984年11月20日的中午,山东省泰安肥城县(1992年8月,撤销肥城县,设立肥城市)检察院周虎接到县公安局刑侦队长王成山同志的电话,说是遇到了一桩怪事,很可能是一桩重大杀人案件的线索……

周虎放下电话,急急朝大院内走去。

一位叫秀花的姑娘正坐在王队长办公桌对面,她满面愁容,一字一顿地诉说着事情发生的经过。

侦查员小林埋头记录着:……我和史中玉住一个村上。3年前,就在他参军走的前一天,我俩订了婚。就在20天以前,我接到他的来信,说是11月5日正式复员,8日上午就可以到家。8日那天我到村口去等他,可是,一直等到夜里,还是不见他影子。我就上他家找,他爹妈说,中玉没回家。在焦急中一直等到15日,还是没见中玉的影子,我急得哭了,中玉爹妈也急得去找村长,发动了好些人出去找,都没个结果。前天中午,村长派辆拖拉机送我来县公安局报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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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花,村里离县城有多远?”王队长问。

“120里。”

“你们村叫什么村?”

“叫黄泥岗。”

王队长的眉头耸动了一下,脸色霎时变得难看起来。

王队长40开外,一脸络腮胡子,既有北方汉子特有的豪爽,又有南方人的精细。送走秀花,他就考问小周:“小周,你知道黄泥岗是个什么地方吗?”

小周看着他神秘的眼睛摇了摇头。他来到县检察院刚刚一年多。

王队长说:“这可不是个山青水秀的地方。当地人有句顺口溜,叫做‘百里黄泥路,八十狼行道’。解放前,这儿根本不敢走人。以后,部队出动了一个团去围剿,捣毁了多多少少狼窝啊!可近几年来,这些狼崽又多了起来,连着发生了好几起狼吃人的事件。今天这桩案子,你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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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认认真真地调查。”小周回答道。

在王队长的指挥下,侦查员们兵分三路,一路拍电报去史中玉所在部队了解史复员离开的具体日期;一路去汽车站了解史的行踪;另一路去县城附近通往黄泥岗的土路一带,向当地群众了解情况。

部队的复电很快就到:11月4日连队欢送会开过后,5日上午10时32分,史中玉乘南去的临时直快列车走的。

部队还答复称:史中玉的随身行李中,有两只大旅行袋,一只咖啡色,一只黑色,一床草绿色军用棉被和一只绿书包。

去汽车站的侦查员也从车站服务人员处了解到,11月7日下午,确有一名复员军人打扮的年轻人从长途汽车上下来,拎两只大旅行袋,以后往哪去,就不知道了。

现在可以基本确定,史中玉11月5日乘上火车,中途又换乘长途汽车,于11月7日下午到了县城汽车站,时间是4点零5分,以后,史中玉就失踪了。

经过对土路边村民们调查,都说11月7日这天没有看到有人拎两只旅行袋从城里出来。这就意味着,如果他没有出城,很可能是在城里遇到了意外,下一步工作的焦点就在城里;反之,如果史中玉出了城,那么,什么样的意外都可能发生,可能遭路劫被害,或是遇上了狼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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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晚上11点钟,王队长那间办公室里灯光通明,侦查员们正在待命。

“叮铃铃……”王队长抓住电话筒,渐渐瞪大了眼睛,电话筒里,传来小林急促的叫声:“王队长,王队长,我们在小王庄一户居民家里了解到了史中玉11月7日下午4点钟以后的行踪。”

.小王庄,距县城东南仅三里地,它是由县城到达黄泥岗的必经之地。

小林领着村民纪老头走进了村长办公室,看见这么多穿着镶金边制服、头戴大沿帽的警察,纪老头不由一愣神。原来,纪老头的儿子和史中玉在同一连队服役。11月7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史中玉到了他家,并带来了战友托交的三根东北高丽参,可是,家常还没扯上10几分钟,就急急忙忙打着招呼跑出去了。纪老头跟在后头就追,想拉他吃晚饭,可他已去远,只隐隐约约见到他的后影。心想,这个人可真怪。

“除了三支参外,他还带来什么东西?”王队长皱起眉头问道。

“没有了,除了一只绿书包外,什么都没带。”

“你看史中玉跑出时,是往哪个方向跑的?”

纪老头摇了摇头。

这么看来,史中玉最后失踪的时间是在11月7日下午5点钟以后,出了小王庄后下落不明的。为能尽快找到史中玉,县公安局连夜向省厅请求增援搜索力量。

第二天上午,一一卡车一卡车的军警人员开进了县城。按照临时搜索指挥部的安排,王队长带领小周和30名侦查员牵着狼狗“菲菲”,负责搜索小王庄至黄泥岗一半路程的“二坟头”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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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坟头”,真是个名不虚传的“坟头”,它既不像典型的皖南山地,山势险峻,草木葱茏;也不像惯有的北方山区那样,山峰雄伟但寸草不生。它是由无数个重叠的小土山组成,其间坑坑坎坎到处可见一个个黑呼呼的洞穴。听老乡说,前几年,这儿到处是光秃秃的一片,一到晚上,漫野绿火闪烁,也分不清是磷火还是狼眼。这几年里,为了改造这一带的黄胶泥土质,大规模开始了植树造林。光秃秃的山头上布满了各种松科植物,只是这些松树还未能成林。

从上午9时至下午5时,搜索整整进行了8个小时,除了一块块的黄土疙瘩外,几乎什么也没发现。

秋天的夕阳降落得特别快,才5点半钟,太阳已沉下西山,只留下一抹红红的。云彩。再过半小时,就要鸣金收兵了。

可就在这时,“菲菲”忽然叫了两声,箭一般地往左边一个小山包蹿去。一会工夫它叼来了一顶绿军帽。王队长立即从口袋中取出塑料袋,小心翼翼从“菲菲”口中接过军帽

王队长审视着军帽,只见白色的帽衬已被血水染成深咖啡色,上面沾着一小团肉和几根毛发。

没有人吭声,大家都瞅着王队长。

从这顶帽子上的血肉来看,谁也不会怀疑:帽子的主人史中玉,早已成了狼嘴下的牺牲品了。

“01、01、我是王成山,发现了可疑物品。”王队长拉开报话机的天线,呼叫起来。

“菲菲”又跑来了,它在一处茅草丛中找到了一把水果刀,

令人惊异的是,在刀口底部和刀鞘处,还沾上了两根细细的灰毛。

案情分析会议上,占压倒优势的意见是:狼是凶手。理由是:

一、“二坟头”一带是狼活动最猖獗的地段,类似的失踪事件,前两年也发生过几起;

二、搜索到的染血的军帽,经纪老头的辨认,确是史中玉11月7日下午上小王庄戴的那顶;

三、那把水果刀,可能是史中玉在最后搏斗中使用过的武器。

5天以后,省厅技术处送来的鉴定报告,证实了许多人的推测。

关于对军帽上的血迹的鉴定:该血迹为A型人血;结论为男性血迹。

另一张毛发鉴定报告,上面写着:经对军帽内毛发鉴定,据此推算年龄在20到29岁之间。

还有一张是对那把水果刀内嵌着的两根灰色毛发的鉴定报告上的结论是:狼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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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队长开始分析了。

“从军帽内血迹的鉴定结果看,为男性,A型,符合我们向部队了解到的史中玉的血型特征;从军帽内头发的鉴定结果看,年龄,20到29岁之间,也符合史中玉的年龄——24岁。我们可以有根据地说,这个遇害人就是史中玉。”

“至于凶手是谁,再明白不过了,就是狼。从水果刀上的两根狼毛来看,史中玉同志遇难前曾用这把刀搏斗过,但由于遇上了狼群,寡不敌众。”

“所以,小林同志,你今天可以起草结案报告了。”

小林站起身来,显得非常激动。

“我不完全同意王队长的意见。尽管有许多证据说明史中玉死于狼群,但是,仍有许多疑点不能排除:第一,‘二坟头’一带是全县有名的‘狼窝’,这些年来,从没人敢单身又是在黄昏时分徒步经过这里。史中玉是本地人,他应当知道这里的内情,没有理由冒这个险;再说,从县城到黄泥岗附近的马家洼也有长途汽车,他根本犯不着步行80里单人闯关;第三,如果史中玉被狼所害,那随带的两个大旅行包怎么会找不到呢?”

“那么,这水果刀上的两根狼毛怎么解释呢?”一位侦查员反诘道。

“这就是这桩案件的矛盾之处了。”周虎忍不住插话了。

“如果史中玉确实遭受狼害,那么两个大旅行包就不应该找不到,当然,被路人拾去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所以,我建议,下一步工作,一定要找到两只旅行包的下落。”

王队长慢慢地点了点头。

艰巨的寻找旅行袋工作开始了。

在这百里土路的两侧,侦查员们逐村逐村地开展调查,找村长谈话,走访群众,并不时取出“样品”请村民回忆。可是,半个多月过去了,两只旅行袋仍然没有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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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上午,王队长一行化装来到了距黄泥岗西北5公里的刘洼,小林换上便服,把那两只旅行袋用根竹子挑起,嘴里不住吆喝起来。原来他扮成的一个专司收买破旧货的小贩了。

王队长和周虎径直来到了村长办公室,委婉地说明了来意后,村长马上就出去布置了。就在这时,只见小林神情庄重地走进办公室,他的身后,跟着一个半大的小男孩,手里拿着一只咖啡色旅行袋。

王队长亲热地招呼小男孩坐下,并和男孩逗着趣儿:“嗨呀呀,这个包不错呀,小弟弟,这个包你是从外面抢来的吧?”

“不是,是我二叔扔了,我捡来的。”男孩急忙分辨。

“你二叔从来不出门,哪来的这个包?”小林插嘴问。

“谁说不出门?!他是村里开拖拉机的,这个包,就是他和村东头杜三捡回来的。我二叔说,还有一个黑色的。”小男孩一口气说完,扬了扬那只包,问小林:“这包卖给你吧。”

就在小林与那男孩周旋的工夫,周虎便装出漫不经心的样子,从男孩手里要过那只咖啡色旅行袋,仔细观察起来。

这是一只55公分的人造革旅行包,他又把袋袋全部翻了过来,沿着线脚处一点一点找过去,当找到最当中一个缝缝时,只见有一小块橡皮膏贴在上面,上面用蓝色圆珠笔端端正正写着三个字,史中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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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目相遇,周虎朝他俩肯定地点了点头。

小林给了男孩5元钱,关照他不要声张。男孩点着头,一蹦一跳地走了。

事情已经很清楚了,两只旅行袋的下落,全在刘洼村,全在两个人身上,一个是小男孩的二叔一一拖拉机手,一个就是村东杜三。

村长回来了。王队长向他打听起两位”主顾”来。

“那拖拉机手叫刘汝年,是个好小伙子,今年24岁,正筹备结婚呢。他呀,干活勤快,肯出力,为人也忠厚,不会干什么的。杜三今年也是24岁,这小伙子人不坏,而且聪明,脑子好使……”

他们决定分别找这两个人谈话。

刘汝年果然是个棒小伙子,一件自纺本色羊毛衫紧紧绷在身上,黝黑发红的脸上闪闪发光。他若无其事地坐着,把左前肘横搁在桌上。

周虎紧盯着他的双眼问:“刘汝年,最近你去过哪些地方?

“我们开拖拉机的,三四天就要往县城跑一趙的。”

“那么,你在路上拾到什么东西没有?”周虎步步紧逼。

刘汝年抬起头来,只见他的眼睛里闪露出一丝慌乱和惊恐,随即又低下头去,不安地搓着手,似乎想说什么,又没说出来。

“说呀!”

“我,我拾、拾到几件旧衣服。”

“还有。”

“还有,一、一只旅行袋。”

周虎猛烈进攻,不给他以思考的余地:“什么颜色?”

“咖啡色的。”

“包里是什么?”

“就几件旧衣服。”

“几月几号拾的?”

“国庆节第二天,10月2日。”

显然在扯谎。

周虎先不急于点穿他,继续往下问:“在什么地方拾的?”

“在,”他抓了抓头皮,脸上开始漓汗了,“在马家洼车站。”

又在扯谎,马家洼车站离“二坟头”足足有60几里地,周虎不动声色。

“是你一个人拾的吗?”

“是我一个,不,是两个人,杜三,一共……拾到两个。"

周虎蓦地站起身来,走到他的面前,一声不响地盯住刘汝年。他分析:第一,如果他真是拾的,用不着这么害怕,承认了,最多再还给人;第二,他为什么要隐瞒拾到的时间、地点,这里面肯定有些不可告人的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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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我们不知道吗?别再装模作样了。不老实交代,后果由你自己负责。”在周虎灼灼目光的逼视下,刘汝年哆嗦起来。

他的精神防线一下子崩溃,呜咽着招出了11月7日的那段隐情。

那天下午4时30分左右,刘汝年和本村的杜三驾驶着“东方红”拖拉机路过长途汽车站正准备返回,忽然见史中玉扛着两个大旅行袋,站在出口处,向他们招呼,示意拖拉机带他一程路。史中玉翻上了拖拉机机斗,拉开了其中一只黑色的旅行包,从里面拿出两盒高级烟和两包点心塞到他们手中。

杜三眼尖,就在史中玉拉开拉链的一刹那,看见包内塞满了罐头装的高级滋补品,闪光的绸缎、布料。他和刘汝年嘀咕了几句,开车了。

车到小王庄时,史中玉因为替战友家捎三支红参,请他俩稍等片刻。可是,史中玉下车不久,引擎声惊动了他,他顾不上和纪老头打招呼,就飞快地赶出来,幸亏拖拉机刚启动,他好不容易才爬上车斗。他们见开车逃跑不成,决心执行另一项狠毒的计划。

车到“二坟头”地段时忽然停住,刘汝年装模作样地在检修,杜三却和颜悦色地对史中玉说:“兄弟,车坏了,请下去帮助推一推。”

史中玉哪里想到这是诡计,他二话没说,两脚跨出车斗,刚要下跳,后面的杜三已经动手猛地一推,史中玉重重栽倒在地。

拖拉机一声吼叫,很快启动了。身已负伤的史中玉明白,这里是有名的狼群活动地带,如果他追不上拖拉机,在这荒山野岭中定会葬身狼腹。他爬起身,拼命追赶,可是,凶恶的杜三抡起棍棒,一次次将史中玉打了下去。

这时,门外传来了脚步声,王队长和村长走了进来,他们的身后,一个和刘汝年一样结实的家伙被带了进来,一副锃亮的手铐已经咬住了那双手,这个家伙就是杜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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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的日子,一切都按照法律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侦查结束,便预审,然后逮捕。

离开庭只有7天时间了,尽管从材料上看,证据已经非常充分了,但周虎总觉得有一种欠缺感。

如果刘汝年、杜三他们狡辩说,你怎能肯定史中玉一定是被狼吃掉了呢?即使狼吃掉人,也可能是另外一个人!那你怎么回答?

是啊,虽然省厅技术处鉴定可以论证,但是,毕竟还不是最直接的证据。

周虎脑海里努力思索起一个月来的一幕幕场景,军帽、血迹、水果刀、旅行袋……忽然,他觉得遗漏了一件重要的物证,那就是史中玉身上背着的那只绿书包,根据纪老头和刘汝年说的,史中玉随身背着那只草绿色的书包,可是在遇害现场,却没发现这件东西。

想着想着,他再也坐不住了,快步跑到王队长那间办公室,正好小林也坐在那里。他把自己的想法说了一遍。

王队长和小林都点了点头。

“北京”牌小吉普驶出县公安局大门,又径直向“二坟头”地段开去。

万籁沉寂的秋夜,没有月亮,四周尽是些半高不高的小土丘和低矮的松林带,两旁开阔地带杂草丛生的黄泥土路,在两盏大光灯的照射下无穷地延伸着。

悲凉的旷野,肃杀的秋夜。此时此案,更强烈地驱使着周虎尽快找到那只草绿色军用书包,以完成法律绞索制作的最后一个绳扣。

“二坟头”就在前面了。吉普车顿时减速,三人仔细地找到那天搜索时的标志。很快,他们来到了“菲菲”叼出那只染血军帽的土包左侧。

三人拧亮电筒,沿着一片金钱松仔细地往前搜索着。

“嗷……”忽然,远处真的传来一阵长长的狼嚎声,在这秋虫匿迹的深秋之夜,这叫声传得很远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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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整搜索了2小时,3人累得精疲力竭。黑暗中,小林被一块大石块绊了个跟头,他刚刚骂出声来,忽然,他发觉在那块被绊得松动了的石块下面,仿佛压着一个绿呼呼的东西。小周一个箭步,拾起那只包,小心翼翼地解开带扣,从里面取出一本翻开面子的日记本,一页一页往下翻,忽然,一张写了大半页字的纸张出现了,他刚刚看了几行,心里不禁一阵颤抖……

被告终于被押上了审判台。

“……杜全富,又名杜三,男,24岁……刘汝年,男,23岁……1984年11月7日下午5时左右,被告杜全富勾结被告刘汝年,拦路抢劫被害人史中玉的两只大旅行袋后,又用暴力将史中玉扔下拖拉机,致使史中玉在旷野无援的情况下被狼群所害。经我公安机关侦查后,终将杜全富、刘汝年两被告缉拿归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杜全富、刘汝年犯有共同抢劫和故意杀人罪,情节特别严重……以上起诉书指控事实,均有被害人遗物、被告供词、鉴定书等证据……”

旁听席上挤得满满的人群。周虎坐着,不慌不忙地宣读完起诉书。

刘汝年申诉说:“我们两人抢了史中玉的旅行袋,这是事实,可是,我们并没有杀人。”

庭上一阵骚动,黄泥岗的不少村民也来旁听审理。

“史中玉是被狼吃掉的,这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又不是我们叫狼吃掉他的,狼怎么能听懂人的话呢?”杜三也振振有词。

旁听席上传来哄笑声。法官摇了摇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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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道地的法盲!周虎冷笑一声,不紧不慢地予以驳斥:“我国刑法第十一条上讲,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你们两名被告,在刑法上属于间接故意。第一,你们是本地人,应该知道在这条路上经常有狼群出现,单人夜间行走极有可能遇害;第二,你们对这种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因为史中玉遇害后你们的拦路抢劫罪行就不会有人去告发,这是不违背你们两人的意愿的。所以,你们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

旁听席上,人群静静地听着,再也没人哄闹。

杜三眨巴着眼睛,往里咽了口唾沫,又开口说:“我就不信,你们怎么能随随使便地就说史中玉死在狼口呢?一顶帽子,几点血,能说明什么?世界上巧事多着呢,说不定有一天史中玉从外面跑回来,看你们怎么收场?你们可不要凭空诬赖咱们老实人呀!”

人群中有人附和道。

王队长、小林他们坐在旁听席上,几对炽热的眼光同时向小周射来。

周虎胸有成竹,严肃地说:“现在,我就来当庭宣读一下史中玉的控告信。”

“史中玉?他不是死了吗,怎么个控告呢?”杜三怪笑起来。

周虎从皮包里慢慢抽出一大张白纸,扫视了一下四周,从容地说:“这是我侦查人员在史中玉同志遇害的地点找到的,经鉴定,这是被害人的最后亲笔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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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周静得出奇,人们都在用力抑制住起伏的胸脯。

“亲爱的不知名的兄弟,你千万不要扔掉这张纸条,这是一个被罪犯杀死的人的最后的遗言。把它交给公安局去吧,我在九泉之下会永远感谢你的。我叫史中玉,住在黄泥岗,今年11月7日下午复员乘车到县城,因班车已过,便搭上了刘洼村的一辆‘东方红’拖拉机。中途,车上两个男青年想抢走我两只旅行包,开车逃跑,被我追上。这两个坏蛋就想法暗算我,在车开到‘二坟头’时,他们把我摔下了拖拉机,开车逃走了。我受了重伤,被丢在这狼群出没的地方。现在黑夜降临,已经有七八只狼围了上来。我没法逃脱了。归根结底;我是被这两个坏蛋害死的,他们是狼的同谋。阿梅,永别了,不要等我了,我是个苦命人。阿爹,阿妈,不要太难过,好好保重身体。那两个坏蛋的拖拉机牌号是10——83706——”

周虎声音哽咽住了,整个法庭沉浸在一片哀痛之中,旁听席上,时时传来妇女的抽泣声。

法官拿起一张判决书,举到了眼前:“……本庭确认杜犯全富、刘犯汝年犯有拦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且民愤极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数罪并罚,判处杜犯全富,刘犯汝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不久,两人被押赴刑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