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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丁秀华 通讯员 冯长冰 张琳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决后拒不执行,在民警多方沟通、联系,多次向其讲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仍称自己在外地,拒绝回来,后来干脆将所有联系方式拉黑,玩起了失踪。本以为他的“失踪”伎俩可以瞒天过海,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妄想挑战法律的权威,就会付出相应的代价。

在法律的强力支撑下,沂源交警大队追逃小组驱车1500余公里,由山东省沂源县赶到吉林省吉林市,通过一系列合法、合规的交接手续后,最终于9月16日,将李某某成功押回,并于当日将其送进沂源县看守所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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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4日22时30分,李某某醉酒后驾驶鲁CW***0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沂源县荆山路由西向东行至荆山路天桥路段,被沂源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95mg/100ml,抽血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乙醇含量测定。鉴定意见:李某某的血液检材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222.65mg/100ml。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李某某的行为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法院判决后,李某某拒不执行,期间民警多次电话联系,他称自己已经在外地打工,暂时回不去,到后来,更是将民警的联系方式全部拉黑,一时之间踪影全无。为确保法律的权威,县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并经县公安局批准,将李某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24年9月13日,沂源交警大队接到了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新吉林派出所的通知,称已经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此时,正临近中秋假期,但接到通知后,大队侦查办案队丝毫没有犹豫,放弃休息时间,在民警张仕勇的带领下,专项追逃小组火速赶赴吉林省押解罪犯李某某。经过1500余公里的舟车劳顿,不顾自身疲惫,顺利与吉林警方完成交接,随后,毫不耽搁,日夜兼程,历时近17小时后,于9月16日将李某某成功押解返回至沂源县,并及时进行了讯问,待体检和采集信息后,送往沂源县看守所羁押。

犯危险驾驶罪仍不知悔改,本以为拒不到案、逃往外地、消失不见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处罚,殊不知这种侥幸心理的存在本身就是错误的,既然出现了违法犯罪行为,就要正确面对,积极处理,切勿以身试法,否则面对的将是法律的惩罚。沂源交警提醒驾驶员朋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