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9月20日,沧州市邮政管理局就东光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东光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泽祥

住所:东光县东光镇棉纺路东侧

品牌:申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2024年8月30日,我局接到省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移交的案件线索移交单,关于东光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未按址投递的情况。2024年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对举报人以及快递员的核实,确认该企业确实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递到快递服务站的行为。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其3日内,对快递员工进行培训,杜绝擅自将快件放置代收点的行为再次发生。

承办单位:沧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20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