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锦弘盛钰物流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500.0

2024年09月14日,榆林市邮政管理局就榆林锦弘盛钰物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榆林锦弘盛钰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若涵

住所:陕西省榆林市芹河新区西绕城快速干道纬六路南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2024年9月14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地址为“榆林西沙大道安置小区丰巢柜”的快件75790329039998、96413534074819投递到“快递超市榆林榆阳西铁家园(中通兔喜)”。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须照用户要求进行按址投递

承办单位:榆林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20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