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晋江鲜之惠食品有限公司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晋市监处罚〔2024〕08-144号)显示,晋江鲜之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商标:鲜之惠,规格型号:100克/袋,生产日期:2024-03-20)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大肠菌群实测值:230MPN/100g、标准指标:≤90MPN/100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晋江鲜之惠食品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560元,并被罚款430元。
公司官网简介显示,晋江鲜之惠食品有限公司创立于2009年,主要从事鸡精、紫菜、橄榄菜、复合调味料、香辛料等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销售网络遍布全国,与沃尔玛、大润发、华润万家、易初莲花等大型连锁超市建立了合作关系。
来源:每日食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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