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4月9日的夜晚,呼和浩特市卷烟厂的工人呼格吉勒图和同事闫峰,路过呼市第一毛纺宿舍旁时,意外成为一起命案的发现者。

原本只是报警协助警方破案,呼格吉勒图却在两天后被当作凶手抓捕,短短61天内被判决死刑并执行。

9年后,真凶赵志红的落网让这起案件的真相开始浮现,社会各界也开始质疑当年办案的草率与司法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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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背后,曾被誉为“成功破案”的专案组长冯志明,却在呼格平反仅两天后因贪腐、滥用职权等多项罪名被捕。

那么,呼格吉勒图案件的背后,究竟隐藏了怎样的司法黑幕?冯志明又是如何从“功勋警官”步步升迁,最终曝光出更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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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如其来的“4·9女尸案”

1996年4月9日的夜晚,呼和浩特市的气温还带着春寒,卷烟厂的工人呼格吉勒图和他的同事闫峰结束工作后,一起走在回家的路上。

当他们经过呼市第一毛纺宿舍57号平房旁的公共女厕所时,突然听到一阵急促的女人呼救声,两人心中一紧,立刻跑向厕所查看。

进入女厕所后,眼前的景象让他们大为震惊:一名女子倒在地上,衣衫不整,显然已经遭遇了不测。

两人不敢耽搁,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迅速赶到现场,经过初步勘查,确认女子已经死亡,推测死亡时间大约是在晚上7点45分左右,这起案件很快引起了全城的关注,也成为了当地警方的重点侦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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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没有想到,呼格吉勒图的命运会在两天后陡然改变,原本作为报案人的他,自认为尽了公民的义务。

4月11日,警方突然将呼格吉勒图带走,宣布他为“4·9女尸案”的主要嫌疑人,负责这起案件的专案组由时任呼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带队。

冯志明和他的团队很快认定,呼格吉勒图就是凶手,理由是他曾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并且审讯过程中呼格吉勒图承认了罪行。

警方还声称,在呼格吉勒图的指甲中发现了疑似死者的血迹,进一步印证了他的“有罪”,这一切似乎看似铁证如山,但背后的过程却远没有如此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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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迅速进入司法程序,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呼格吉勒图,法院很快作出判决:死刑。

在整个过程中,呼格吉勒图的辩护机会极为有限,案件审理也显得异常仓促,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维持了这一判决,更令人生疑的是,从逮捕到执行死刑,呼格吉勒图只经历了61天。

1996年6月,呼格吉勒图被枪决,一个生命就这样在没有充分证据和公平审判的情况下被终结,但冤案背后的疑云并未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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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凶赵志红落网

让我们把时间拨回到2005年,那时距离呼格吉勒图被判处死刑已经过去了整整9年,就在这一年,内蒙古警方破获了一起大案,他们逮捕了一名涉嫌多起强奸杀人案件的嫌疑人——赵志红。

在警方对赵志红的审讯过程中,他自己交代了所犯下的17起罪行,而其中一起特别引人注目的案件,正是震惊一时的“4·9女尸案”。

赵志红的供述与当年案发现场的细节高度吻合:他详细描述了作案过程、现场情况以及死者的衣着和具体情形等,随着赵志红的供述曝光,社会各界开始质疑当年呼格吉勒图的定罪是否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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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的可能性逐渐浮出水面,呼格吉勒图的家属和各界人士开始呼吁重审此案,在多方压力下,2011年,呼格吉勒图案终于迎来了重新审理的机会,随着案件的深入审查,当年办案时的诸多问题被一一揭露。

警方在最初的现场勘查中并没有进行DNA检测,许多关键证据缺失,所谓的指甲中“血迹”根本无法证明与死者有关,甚至有民警透露,案发时死者身上并没有明显的外伤。

不仅如此,冯志明带领的专案组在审讯过程中涉嫌刑讯逼供,呼格吉勒图在压力下被迫认罪,整个案件的办案过程极为草率,冯志明过早地认定呼格吉勒图为凶手,也导致后续调查工作停滞不前,错过了寻找真正凶手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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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于宣布了呼格吉勒图的无罪判决,法院在裁决中指出,案件证据不足,无法支撑之前的判决,呼格吉勒图的家属终于等来了迟到的正义。

国家对其家属进行了赔偿,金额超过205万元,与此同时,内蒙古高院的副院长代表法庭向呼格吉勒图的家属公开道歉。

令人瞠目的是,仅仅两天后,冯志明便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原来,早在呼格吉勒图案“成功破案”后,冯志明便借此立功受奖,一路升迁。

从1996年的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一直升至赛罕区分局局长,甚至在2012年成为呼市公安局副局长,此时,社会各界才意识到,冯志明的升迁之路背后还隐藏着更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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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明的落马

随着调查的深入,冯志明的贪腐行为逐渐浮出水面,自2008年至2014年间,他利用职务之便为多个单位和个人牟取利益,收受贿赂金额高达390万元。
此外,他还有约3442万元的资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调查还显示,冯志明私藏了4支枪支和549发子弹,甚至非法侵占了15万元的国有资产。

冯志明还被发现通过低价购买或高价出售房产的方式,非法牟取暴利,他不仅在司法体系中滥用权力,还在经济领域通过各种手段进行非法交易。随着这些贪腐细节被一一揭露,冯志明的“功勋警官”光环彻底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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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8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冯志明案作出判决,冯志明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以罚款100万元;
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7年徒刑,因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3年徒刑,因贪污罪,判处2年徒刑,并罚款10万元,最终,法院决定合并执行,冯志明被判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款110万元。

冯志明在审讯中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仍认为他有一定的坦白情节,因此从轻处罚。

但冯志明并不甘心接受这一判决,他提出了上诉,2017年7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正义虽迟,但终未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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