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9月2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山西省运城市政协原副主席、盐湖区委原书记孙中全(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中全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孙中全利用担任永济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运城市政协副主席和盐湖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中全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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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全 资料图

长期在运城工作

落马前4天还在会上大谈清廉

公开资料显示,孙中全,汉族,1967年6月出生,山西省河津市人,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孙中全长期在运城市任职,曾任闻喜县委常委、闻喜县副县长。2011年至2020年,历任永济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永济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

2022年2月,孙中全当选运城市政协副主席,3月卸任永济市委书记一职。后任运城市政协副主席、盐湖区委书记。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月16日消息,孙中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被查前4天,即1月12日,孙中全还曾在盐湖区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表示,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乱作为

违规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利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7月10日消息,山西省运城市政协原副主席、盐湖区委原书记孙中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孙中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永济市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收受礼品礼金,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车辆;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中全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中全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对其作出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刘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