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栋川镇竹园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因被告人罗某瘫痪在床,无法出庭参加庭审,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中,对其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开庭审理。
今年1月7日,罗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某村委会驶往家中,途中撞上护栏,造成自己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罗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87.91mg/100mL。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审查发现,被告人罗某因此次事故瘫痪在床,考虑到罗某行动不便,难以出庭受审,合议庭决定到其家中开庭审理。
当日下午,公诉人、法官、书记员、人民陪审员一行来到罗某家中。虽是在被告人家中开庭,但法律程序一个环节都不能少,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有序展开,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庭审中,罗某对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上门开庭,既为被告人充分参与诉讼提供了便利,又避免了因开庭难导致案件过分延迟,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将人性化的办案方式运用到具体案件办理之中,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法官认为,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哪里,法院的司法服务就要跟进到哪里。从“坐堂问案”到上门开庭,既是该院能动司法的生动缩影,也彰显法院干警为民便民的司法温情。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让法官“走出法院大门,走进百姓家中”,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接地气、顺人心,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本报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周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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