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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近年来

随着公民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不断增强

类似的提示大家早已耳熟能详

饮酒后不能开车已成为社会共识

但是酒后在地下停车场等

非公共道路上开车、挪车等

时间短、距离短

的驾车行为

是否属于“酒驾”呢?

案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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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22时,翁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滨河路与涑河北街交会处时,被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翁某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1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后经血液检测,翁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6.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人称,当晚其与同事一起吃饭,席间只喝了一瓶啤酒,散场后本已经叫了代驾,但因在地库,代驾称下不来,所以就自己开车去找代驾,没成想途中被交警查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饮酒后在公共停车场驾驶同样属于酒后驾车!

饮酒后在公路、城市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属于“酒驾”已成为社会共识,但是仍有部分公众存在错误认知,认为停车场等场所的通道并非《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酒后在此短暂驾驶、挪车不属于“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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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而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只要存在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营运机动车)的行为

就属于“酒驾”

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营运机动车)的行为

即构成“醉驾

临沂公安交警

在此也提醒广大驾驶员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认为喝酒后

在停车场、小区内

短暂驾驶、挪车不会被发现

生命只有一次

酒驾不可“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