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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反邪教意识,切实提高群众抵制邪教侵蚀的能力。9月19日,屏南县检察院组织干警前往街心广场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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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伴随着特色演出及有奖问答,观众们热情高涨,干警们通过发放反邪教、反有组织犯罪等宣传手册200余份,向群众细心讲解了什么是邪教、邪教的危害、如何防范和抵制等方面内容,同时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普法宣传,引导群众擦亮双眼,认清邪教本质,积极检举揭发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和扫黑除恶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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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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