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是保护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热线”

谎报警情、案情

严重占用公共资源、影响公共秩序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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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阳春李某以身试法

谎报警情,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案件回顾

2024年9月11日17时许,阳春公安接到李某报警称其位于春城街道春罗路家中的21万元现金被盗。

接报后,阳春公安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勘查。经查,李某家中根本没有被盗窃的事实。原来,李某因与妻子闹离婚,为达其个人目的,李某拨打110谎报其家中21万元现金被盗。

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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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报假警或恶意报警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谎报、虚报警情都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是对警力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更有可能让真正有需要的群众得不到及时救助。对谎报警情、案情或无故拨打报警电话等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阳春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