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声音

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会传达学习贯彻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精神,应勇检察长强调,要在检察工作中坚持和落实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9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应勇检察长强调坚持学思想、悟原理,同抓改革、促落实紧密结合,全面准确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晋检动态

9月18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考察组一行到晋安区检察院考察交流。

9月19日,晋安区检察院举行“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检察开放日活动。

9月19日,省检察院评查组莅临晋安区院开展公益诉讼办案质量提升专项活动督导评查。

9月20日,晋安区检察院党总支开展红色观影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观看爱国主义题材纪录电影《单声》。

晋检说法

什么?你在异地已经登记结婚!

不可能,我肯定被冒名顶替了!

解绑离不掉的婚,检察监督来帮您!

检察机关可以立足于行政检察的职能,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 ,有效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法院行政诉讼以及执行活动,监督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其核心就是对行政诉讼的监督,贯穿在行政诉讼活动的全过程,既有结果监督又有程序监督,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门,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以及公益诉讼检察共同构成检察机关“四大检察”。

一、法律规定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

(一)受胁迫;

(二)隐瞒重大疾病。

二、发现冒名顶替婚姻登记问题,检察机关如何履职?

《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人民检察院办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依法开展调查核实,认为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发现相关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线索、监督立案查处。

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

民政部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民政部门决定撤销或者更正婚姻登记的,应当将撤销或者更正婚姻登记决定书于作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同时抄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

整理:邱丽、施丽蓉

编辑:黄绿咏

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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