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3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该通告指出,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有3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其中,假冒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薇诺娜清透防晒乳SPF48 PA+++产品位列其中。国家药监局的通告中特别备注称:“经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薇诺娜清透防晒乳SPF48 PA+++等3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国家药监局的通告显示,在莆田市城厢区安梅优选百货店抽检的薇诺娜清透防晒乳SPF48 PA+++,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
云南省药监局出具的《样品真实性异议审查意见》显示,该局对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批号为220402K2Y的“薇诺娜清透防晒乳SPF48PA+++”。在重新抽样检验方面,现场对企业生产的另一批号为220407K2Y的同产品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果符合规定。因此,综合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现场检查、抽样检验以及产品经营环节的溯源情况,云南省药监局出具的审查意见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生产或进口过上述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截图(点击可查看大图)
因为产品被假冒而无辜“躺枪”的贝泰妮,在9月12日也发表了澄清声明。在声明中,贝泰妮对因被假冒出现的不合格产品的抽检结果进行了澄清,强调了公司产品的合法合规性,并启动了打假维权行动,同时提醒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并表达了对质量的持续承诺。
9月18日
贝泰妮集团再次通过微信公众号
发表声明
附: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样品真实性异议审查意见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贝泰妮集团、都市时报
编辑:黄潇云
编审:李菁
终审: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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