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关于打击整治“六霸”等黑恶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整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行霸”“市霸”等黑恶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重点
1. “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等违法犯罪行为;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2. “乡霸”:在乡镇范围内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破坏基层政权建设、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3. “沙霸”:在采砂领域,非法采砂、强占采砂场地、垄断砂石市场、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
4. “矿霸”:在矿产资源领域,非法采矿、强占矿山、垄断矿产品交易、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5. “行霸”:在各行业领域中,垄断市场、强买强卖、强迫交易、打压竞争对手,以达到非法控制该行业谋取暴利等违法犯罪行为。
6. “市霸”:在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凡实施上述黑恶违法犯罪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底,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上述黑恶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违法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六霸”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有价值线索,为打击黑恶违法犯罪发挥重要作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家属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0474-110 0474-8240110
举报地址:集宁区城市交通指挥中心8楼扫黑办、集宁区城市交通指挥中心一楼刑事侦查大队值班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
2024年9月19日
来源/ 平安集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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