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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21时40分许,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民警巡逻至G59呼北高速2211公里路段(灌阳往桂林方向)时,发现一辆桂C号牌小货车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停在右侧应急车道。民警迅速靠边停车,做好警示防护后上前查看情况。

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货车驾驶室内乘坐5人,而后车厢内还躺卧着2人,存在货运机动车违规载人的违法行为。

在确认车辆可正常行驶后,民警告知驾驶人孙某应急车道停车且未做安全防护警示存在危险隐患,责令其驾驶车辆行驶至前方凤凰收费站下高速接受处理,同时安排后车厢2人乘坐警车前往安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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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该轻型普通货车核载5人,实载7人。经民警询问得知,孙某和工友们在灌阳务工结束后,其心存侥幸让2名同乡躺卧后车厢内,打算一同返回兴安县城。却不料,在途中停车检查车辆故障时被交警发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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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孙某及后车厢的2人进行了严厉的教育和批评,告知其货车违法载人的危险性,并要求其。经过教育,孙某和2名男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犯了。

最后,民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孙某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人、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并对超载的2人及时安排转运。

货车、农用车、三轮车等车辆

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不具备载客条件

如进行违法载人、人货混装

将大大增加行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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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违法载人的危害

1、轻型栏板货车、皮卡车等货运车辆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在高速公路、陡坡等路况下行驶、转弯或掉头时,易引发乘坐人员坠落、磕碰、甩出车外等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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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货车同时装载人员和货物,在车辆行驶中,遇刹车或加速,易使货物发生移位,压伤、挤伤车内人员。货车载人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于车上缺少防护措施,会加重事故后果,造成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同时,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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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轮溅飞的石块、限高的桥梁、路上的广告牌等都有可能造成人员受伤。如果这些异物恰好与车身高度、位置相近,在车辆运行时,异物碰撞将对人造成巨大的伤害。

广西交警提醒

请搭乘正规的交通工具出行

自觉拒乘超员超载违法车辆

不要心存侥幸

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王欢

内容来源:桂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