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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违法典型案例

(2024年第二期)

导读:我市卫生健康部门扎实开展医疗卫生、公共卫生领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卫生秩序。市、县区两级卫生健康部门依法查处了多起医疗卫生领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典型案例一

淮安某药业有限公司某店未取得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案情简介:2024年1月10日,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淮安某药业有限公司某店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周某某正在开展中医诊疗活动。该单位不能提供该场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周某某的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经查,淮安某药业有限公司某店自2023年10月份至案发之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安排周某某在该药店从事诊疗活动,违法所得共计0.928万元。

查处结果:淮安某药业有限公司某店不具备举办医疗机构的条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诊疗活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0.928万元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自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本案已结案。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周某某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

典型意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坐堂”行医案件,行政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诊疗记录本,虽然药房经营者不愿意提供患者信息,但行政执法人员在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帮助下,调取了部分患者的联系方式和住址,通过当面询问调查、照片指认、通话录音等不同方法,确认了该药店的违法行为和0.928万元的违法所得。

典型案例二

某保健服务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案情简介:2024年2月27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监督所对某保健服务中心开展卫生监督检查。经查,该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者张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自2023年12月至案发之日擅自开展针灸、小针刀等诊疗活动,在此期间已查实的违法所得为0.06万元。

查处结果:某保健服务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诊疗活动,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0.06万元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人民币5.01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自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本案已结案。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推拿按摩、养生保健、针灸、刮痧、拔罐等中医技术类服务为幌子从事中医诊疗活动的案件。在注重养生的大环境下,按摩推拿服务场所鱼龙混杂,打着中医的旗号,宣称能“治病”愈“百疾”,违法夸大治疗功效吸引顾客。有的从业人员根本无医师资质,甚至对疾病的机理根本不清楚,仅仅靠一些短期的培训就上岗。有的声称能治疗肩周炎、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以侥幸的心态打法律擦边球,实际目的就是骗人钱财。

典型案例三

淮安某诊所超备案范围开展

诊疗活动案

案情简介:2024年1月18日,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淮安某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擅自开展了内科诊疗活动。经查,该诊所备案的诊疗科目为儿科,2024年1月14日至案发之日,该诊所超出诊疗科目范围为成年患者进行内科诊疗,在此期间的违法诊疗收入为0.214万元。

查处结果:淮安某诊所超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0.214万元,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自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本案已结案。

典型意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该单位诊所备案证备案的诊疗科目为儿科,却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擅自开展内科诊疗活动,这种越线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是底线,务必落实自查自纠,确保医疗安全。

典型案例四

盱眙某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案情简介:2023年12月,盱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盱眙某诊所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发现,该诊所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邱某为患者进行诊疗;使用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孙某为患者输液治疗;该单位医师李某在实施医疗活动过程中未对患者亲自诊查即签署处方。

查处结果:盱眙某诊所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邱某为患者诊断疾病并开具处方、使用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人员孙某为患者进行输液治疗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盱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人民币1.9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自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本案已结案。盱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邱某涉嫌非法行医罪的违法行为已移交公安处理,对医师李某的违法行为已另案查处。

典型意义:本案办理的重点在于执法人员对违法线索的敏锐感知,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材料,为后续的调查和违法行为认定奠定了坚实基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对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设备设施和相关记录材料等详细取证,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条,充分证实该诊所的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处罚既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惩戒,也教育引导被处罚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执业,实现了卫生监督事中事后监管的闭环管理。

典型案例五

淮安市某中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案

案情简介:2023年12月20日,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淮安市某中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药房工作人员刘某、郝某正在为患者核发药品。经查,淮安市某中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刘某、郝某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查处结果:淮安市某中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自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本案已结案。

典型意义:本案中被处罚单位在药师未在岗情况下,安排其他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工作人员配发药品,属于处方调剂,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案件办理期间,执法人员与医疗机构积极沟通其存在的问题,指导其改正违法行为。该单位通过招聘,增加药师人员数量,解决了药房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

典型案例六

关于江苏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安排未经

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案

案情简介:2023年8月24日,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江苏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工作场所配料岗、涂台岗的N,N-二甲基甲酰胺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查处结果:江苏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作场所配料岗、涂台岗的N,N-二甲基甲酰胺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该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其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并处罚: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当事人自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本案已结案。

典型意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能用普通体检代替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典型案例七

江苏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

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涉及

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案

案情简介:2023年11月11日,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在江苏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在某小区对该公司经营的“XX溢泉”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该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内部反渗透水质处理器实际组件与公示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上产品组件信息不相符。经后续调查发现,该公司擅自对河北某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渗透机进行改装,变更增加其中部件,涉嫌生产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查处结果:江苏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自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本案已结案。

典型意义: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中,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必须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该案中,江苏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河北某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渗透机进行改装,变更增加其中部件,并投放市场,未取得有效许可批件。金湖县卫健委对该单位生产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保障了居民的用水安全,打击了私自改装的违法行为。

来源:淮安卫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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