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闻:我叫武忠保,南京人。2007年4月26日,这一天令人悲痛,我的母亲远离我们兄弟几人去世。2007年4月27日,当地媒体对我母亲的死进行了头条报道,副标题写明了我母亲的死因:“78岁老母被他挟持窒息死亡”。2007年6月18当地执F部门得出病理分析结论,我母亲系冠心病猝死。

媒体报道的死因,与病理分析结论的死因不仅大相径庭,且事实情形更是远非如此。

母亲的尸检报告显示我母亲头上、身上有多处外伤,胸骨左1-6右2—8根断,脊髓两段分别为13.5cm和17cm。显然,我母亲是被伤害致死,是被打死的。母亲没有心脏病史,结合事发时的情形,官方鉴定得出我母亲死因系冠心病猝死,完全与事实不符。

我母亲至今死不瞑目,我们兄弟几人为此奔走呼号多年,至今没有人为我母亲的死负责,令人心酸。

对我们整个家庭来说,母亲的离去是一场悲剧。这场悲剧,源于南京市玄武区的一场拆Q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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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的新闻报道)

住宅土地国有化,补偿争议成焦点

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安乐堂17-1号房屋系我家住宅,在2006年中山陵环境整治中,有关土地性质问题,我向各有关部门提出异议,根据《土地法》和江苏省国土J相关文件内容规定:“同意撤销钟灵街组(我家在其中)土地归国有。”也就是说拆Q理应按国有土地进行补偿,而不能按集体土地补偿。

这本是合情合理的诉求,没承想,它使我家成了钉子户,也成了我们家庭悲剧的起点。

当地Z府组成的拆Q指挥部决议对我家进行强拆,但他们的拆Q程序上就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在我家兄弟七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好了谈话笔录和漏洞百出的评估报告。其次房管J从未与我“多次协商”,区Z府从未向我送达过裁决申请书副本、权利告知书和调解通知书及评估报告。至今,我都有一个疑问,区Z府究竟是如何得知“双方当事人仍无法达成拆Q补偿协议”、我“未做书面答辩”的?

精心策划的行动,凌晨破窗撬门潜入

2007年4月26日晚,当地Z府以及相关人员,在拆Q指挥部进行组织和策划。4月27日早6:30左右,有人破窗撬门潜入我家四楼。

上午8:30分左右,拆Q指挥部以及相关人员,在江苏省农科院大门口集中。随后他们闯入我家,采取撬门、砸窗等手段入室放火,之后,我家的房屋在“救火”的呼声下,成了一片废墟。

在这期间,我们一家以及亲戚与对方产生了争执,最后导致我哥哥、姐姐、弟弟和侄子四人受伤。

我母亲,78岁的母亲武张氏,当场去世。

事发后第二天,Z府利用新闻媒体向外报道我们兄弟不满拆Q放火烧死母亲的同时,执F部门以X事案为由对我母亲强行做了尸检。

在这期间,拆Q指挥部相关人员对我家使用各种手段应付我们兄弟几人,并承诺尸体火化后会房屋内的财物进行赔偿,补足强拆前拟定的补偿款等,然而这些承诺,至今未被兑现。

尸检显示多处外伤,冠心病猝死结论难服众

5月7日我母亲火化后一个月,6月18日执F部门对我母亲做出了病理分析,结论是我母亲武张氏系冠心病猝死,现场情况及其当时的精神、心理因素对其死亡起了诱发作用。

然而,根据鉴定书病历摘抄及尸体检验部分内容,我母亲尸体头上、身上多处外伤,左右共十三根胸骨骨折,脊椎折断3根。显然,我母亲的死因是故意伤害致死,这也与鉴定书之分析“结合尸体检验未见致命性外伤”明显不符。

这足以见得,无心脏病史母亲的死与其所遭受外伤具有明显的因果联系。

在执F部门作出(2007)公X物鉴法验字第266号物证鉴定书后,我们不服,提出我母亲身上的多处内、外伤从何而来,是谁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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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司F不公,申诉无门

于是我分别于2007年11月15日、2007年12月3日、2008年2月26日向当地的执F部门报案,而他们在收到申诉人的报案材料后,未详细审查案件经过,未查明鉴定书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均一致作出了不予立案、不予立案监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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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提供了证人、视频进行报案的前提下,在该证人证言、视听资料明显足以证明不予立案的依据,即物证鉴定书真实性存疑的背景下,执F机关依然将“武张氏死亡鉴定结论为冠心病猝死”“没有发现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作为不予立案的理由,是十分荒诞、匪夷所思的。这到底是没有事实,还是为了掩盖事实?

不予立案的结论,我至今不服。

我母亲火化后,Z府为了掩盖相关人员的违法事实,又做了一系列材料歪曲事实,把放火罪栽赃在我们的头上,当地J察机关对我及我兄弟犯放火罪为由提起了公诉,经南京市玄武区人民F院审理认定我兄弟武忠华、武忠强犯放火罪,分别判处武忠华有期徒X三年六个月,判处武忠强有期徒X三年,缓X四年。

我、我家人构成放火罪之主观条件的证据不足,甚至有完全相反的、证明力更高的证据足以推翻申诉人的有罪证据链。在此情形下,F院作出违背其依法独立审判、平等适用法律原则的判决。

呼吁重视,期待公正裁决

为了我母亲的死,我们反映到相关部门,回答都是F院已经判了。我们找F院主审F官,她明确表态,你母亲的死与F院的判决无关。

多年来,失去母亲的悲痛、蒙受冤屈的怨恨以及申冤无门的无奈,使我们生活在痛苦和仇恨之中!十多年来,我们无数次上F,无数次被行Z拘留。

事情至今虽已有18年,但为了让我冤死的母亲在九泉之下得到安宁,至死我也不会放弃维Q,我也坚信法律会还我公道和公正。

在此,我希望此事能引起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视,介入调查,请求撤销南京市玄武区人民F院(2007)玄X初字第481号X事判决书并判决武忠华、武忠强无罪;请求重新鉴定死者武张氏的死亡原因,并依法追究凶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X事责任;请求补足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安乐堂17-1号房屋拆Q补偿款并赔偿本冤案给我家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来源:微博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5081058201698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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