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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热的天气

让很多驾驶人忽视了脚下的安全

为图一时方便、凉快

穿着拖鞋就开起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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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鞋暗藏大隐患

控制能力减弱、反应时间延长

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危险

一起来看以下案例

“拖鞋卡在油门踏板上,导致车辆失控撞伤施工人员”

9月3日15时38分许,郭某智驾驶闽E12**Z号轻型栏板货车沿同城大道从漳州往厦门方向行驶至榜山镇同城大道园仔头路段时闯入施工作业区,车辆突然失控,先后碰撞施工作业区内的警示标志、正在施工作业的工人许某知和前方停于路面施工的闽EW0**6号轻型自卸货车尾部,造成许某知受伤、警示标志和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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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

龙海交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发现肇事车辆的车头被撞变形

且因剧烈的撞击

导致前挡风玻璃也被震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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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走近驾驶位时竟发现

驾驶座位置上

散落着一双人字拖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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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拖鞋开车引发事故

“我当时马上踩刹车,踩下去的时候我的拖鞋就卡在油门上,导致车辆一直刹不下来。”轻型栏板货车司机郭某智表示当时遇险后要采取制动措施,不料拖鞋卡在油门踏板上,导致车辆刹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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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1、事故原因

郭某智穿拖鞋驾驶闽E12**Z号轻型栏板货车行至肇事路段,未能全面观察路面交通状况致遇险采取措施不当,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2、责任认定

郭某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之规定,其行为是导致本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根据相关规定,郭某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来源:漳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