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编在过关的时候留意到一个现象,港人北上吃喝玩乐的同时,会带回香港很多「食物」,可是你们知道么?
海关近期一直在严打生肉及生蛋,违反法例,最高罚款5万及监禁6个月!
不少港人北上不仅是为了吃喝玩乐,还有人会北上购买各类物品,其中也包括食品。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局明确禁止携带未经煮熟的肉类或蛋类产品入境香港。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一直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并积极采取行动。在过去的一星期,即 9 月 9 日至 15 日期间,中心在执法行动中共发现 68 宗入境人士怀疑非法携带受规管食物到港的个案。
在这些个案中,所有涉案人士均未能提供相关食物的卫生证明书。其中三宗个案更是在检疫侦缉犬的侦察下被发现。经执法人员调查,有两名入境人士的随身行李中载有生肉,其中一人的生肉采用真空包装,而另一名入境人士的随身行李则
有生蛋。
对于这些涉嫌违法的行为,署方明确表示,若有足够证据,中心会向涉案人士提出检控,目前调查仍在继续。
食环署强调,中心会继续与其他执法部门,如香港海关等保持紧密联系和交换情报,在各个边境管制站加强执法行动。截至昨日,中心今年就入境人士非法携带受规管食物到港共提出超过 1400 宗检控,这一数字较去年同期上升近一倍,足见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
根据相关法规,《进出口条例》(第 60 章)规定,每批次的进口肉类及家禽须向食环署申请进口许可证;《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第 132AK 章)也明确指出,每批次的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必须附有由来源地有关当局签发的衞生证明书及/或食环署的进口准许。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 5 万元及监禁 6 个月。
食物安全中心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在没有认可的衞生证明书、食环署签发的书面准许或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不要进口受规管食物。
此外,中心也会继续加强在各口岸管制站的宣传教育,并通过不同渠道,如网页、海报、宣传单张、社交媒体等,提醒市民跨境购买食物回港必须遵守相关香港法例。
港人北上购物虽为生活带来了更多选择和便利,但在享受这一过程的同时,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尤其是在食品携带方面,切不可因一时疏忽而触犯法律,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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