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长刘文杰在家中被害,从13楼坠亡,震动全国。

9月20日,长沙警方发出警情通报,介绍了案件的初步侦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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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发出之后,打破了不少之前的传言,起到了以正视听的作用。

但是,可能由于篇幅有限再加上案情比较复杂,有些关键的细节部分,这份通报未加以更加详细的说明,致使案件过程显得仍然模糊不清。

我看了通报以后,产生了几点疑问,供社会各界探讨。如能给警方破案提供灵感,则善莫大焉。

疑问一:犯罪嫌疑人是如何进入小区的?

通报称,“初步查明,9月18日下午14时57分,犯罪嫌疑人江某辉、江某进入城南西路1号小区踩点”。

这个地址是省财政厅家属院的地址无疑,这种省厅的家属院一般管理极为严格,不是熟识的人根本无法进入。

此前有传闻说是两个犯罪嫌疑人假扮成保洁进入,我觉得纯属扯蛋。

小区不可能每天更换保洁人员,门卫或保安应对日常进出小区的保洁人员非常熟悉,怎么可能把两个生面孔当作保洁放进来?

最起码也要和物业公司确认一下吧,省厅的家属院这点管理水平还是有的。

两个嫌犯要扮作保洁人员,还要购买一套与真保洁员相同的保洁服装。

那么,他们的踩点就绝不能只有一次,而是蓄谋已久,起码要观察好几回,确认服装无误,且固定不变,才能采购相同的衣服。

有保洁服装还不够,必须手持保洁用具,这些在通报中均未提及。案件的第一个关键点,就这样略掉了。

疑问二: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在小区对面的楼道里过夜?

通报称,“19日凌晨0时27分,江某辉、江某离开小区,到小区对面酒店顶楼楼梯间过夜”。

从18号下午两点多进小区踩点,直到19号凌晨12点离开小区,两名犯罪嫌疑人花了9个多小时踩点。

他们这段时间在观察什么?作为两个陌生面孔,他们是如何在长达近10个小时的时间里安然停留在小区里的?

如果碰上真的保洁员呢?李鬼遇见李逵,岂不是露陷了?

更蹊跷的是,已经到了19号凌晨,距离作案时间不过几小时,这两人又离开了小区。这是为什么?

更更蹊跷的是,离开了小区的两人跑到了对面一个酒店的楼梯间过夜。

离开小区,可以猜测他们找不到夜间休息的地方。但是既然已经来到了对面的酒店,他们为什么不开一间客房,美美地睡上一觉?

即将到来的抢劫行动以及之后的逃跑过程,是非常消耗体力的,预谋犯罪的人不会不懂。

在酒店客房里睡觉,养精蓄锐,不是更有利于作案么?

这两人却选择在楼梯间过夜,是因为没有开房的钱?都要做这么大的案子了,还省这点小钱?

想不通,实在是想不通,只能理解为他们神经已经错乱。

疑问三:两名犯罪嫌疑人进入刘文杰家里以后究竟发生了什么?

通报称,“6时49分、7时07分,江某辉、江某先后进入城南西路1号2栋,在13楼楼梯间蹲守。在刘某杰离家开门时,江某辉、江某2人持刀将其劫持进入房间。周边视频显示,9时12分,刘某杰与江某从阳台上同时坠楼(阳台上有搏斗痕迹)”。

两人在7点左右再次进入小区(估计还是冒充保洁,再次得手,该小区保安要受批评了),但未说明具体进入刘文杰家里的时间。

9点12分,其中一人和刘文杰在打斗中同时坠楼

一边是两名年轻力壮的男子,另一边是年近60的妇女。一边是蓄意抢劫的嫌犯,另一边是毫无防范的户主。

最终的结果是,一名抢劫犯却被拖扯着同归于尽了。这个时候,另一名嫌犯在干什么?

哪怕他伸把手,也不至于让两人都掉下去,毕竟阳台还有护栏。

两名嫌犯为什么不一进门就控制住被害人?两个大男人还制服不了一个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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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四:江某辉为什么不通过楼梯或电梯逃跑,却要系着窗帘坠楼?

通报称,“9时17分,江某辉将两个窗帘打结并绑在阳台中间的窗框处,企图通过窗帘下滑至12楼逃离现场时坠楼身亡”。

眼见同伴和被害人一同坠楼了,剩下一个嫌犯第一反应当然是要逃跑。

奇怪的是,明明可以打开门从电梯或楼梯跑,他却选择把窗帘扯下来绑在窗框上,顺着窗帘滑至12楼逃跑,结果不慎坠亡。

这是本案最离奇的地方,开门、坐电梯或走楼梯,逃到一楼的时间可能不过一分钟。

扯下两条窗帘、打结、系在窗框上、滑到12楼,如果不是专业人员,整个过程没有五分钟完不成。

而且,他能确保进得去12楼吗?12楼有没有装防盗网?窗户有没有关闭?屋里有没有人?他怎么确认的?

很显然,江某辉没有受过专业训练,不然也不至于掉下楼去。

那一刻,江某辉脑子里到底在想什么?这么简单的选择题,他不会做么?

在这里,我提出一个大胆的假设:大门被刘文杰反锁了,嫌犯找不到钥匙,无法出去,急切之间只能被迫选择从窗口滑下去。

除此之外,不存在第二种可能。

疑问五: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带尼龙绳?又为什么不带进屋里?

通报称,“在13楼楼梯间发现犯罪嫌疑人遗留的2个黑色双肩背包,在背包中发现带挂钩的彩色尼龙绳1条(约3米)、橡胶手套、钳子等作案工具”。

可见,嫌犯是准备了作案工具的。橡胶手套和钳子好解释,是为了不留痕迹以及撬取财物方便,但尼龙绳是干什么用?

前面讲过,两人轻而易举就两次进入小区,且踩点时间长达9个多小时而安然无恙,他们根本就不需要通过攀爬的方式进入被害人家中。

预备尼龙绳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用来捆绑被害人。

然而,这些工具是在楼梯间被发现的,说明他们没有把工具带进屋里。

准备了这么多工具却不带进去,两个嫌犯到底是怎么想的?

通报里称有两个双肩背包,而作案工具只列举了三样东西,显然这三样工具是不需要两个背包来装的。

还有没有其他的东西?如果没有,嫌犯为什么要小题大做,用两个包来装这么少的工具,他们不知道犯罪的时候包袱越少越好的道理么?

疑问六:被害人和凶手到底认不认识?

通报称,“经调查,未发现刘某杰及其家人与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有交集”。

这个措辞很有意思,不是说双方“不认识”,而是说“没有交集”。所谓没有交集,有两种可能:

一是完全不认识,没见过面,没打过交道,互相没听说对方。

二是虽然没有打过交道,但是听说过对方,至少其中一方知道另一方的身份。

之所以提出这个疑问,是要引申出另一个关键点:嫌犯是有目标作案,还是随机作案?

通过前面的描述,嫌犯花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混进家属院,并且长时间踩点,说明他们肯定是有目标的,而非随兴所为。

他们蹲守在被害人家门口的楼道里,被害人一出门即被他们逼进屋内,说明他们的目标就是被害人。

否则为何他们这么“凑巧”地找准了省厅的一把手、应该也是这个小区最大的官。

我想,即便被害人不认识凶手,凶手也一定认识被害人,且掌握了被害人住址等机密信息。

疑问七:犯罪嫌疑人为何选择入室抢劫这种方式?

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江某辉,男,31岁,户籍地湖南省平江县浯口镇,平江县天浩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法人、股东,2019年到2022年在外省从事家具生意,期间多次往返澳门赌博,欠债1200余万元”。

这与网传嫌犯是民营企业家、当地政协委员的情况相符,警方应该是初步认定这是一起因嫌犯欠下债务而铤而走险去抢劫的案件。

众所周知的是,由于无线支付的普及,现在的人已经很少使用现金,更不会在家里储备大量的钞票,抢劫的收益较之以前已经大幅度下降。

两个嫌犯能把企业做得比较成功,肯定不是傻子。他们不可能不清楚,即便入室抢劫得手,除了一些金银首饰,也抢不到什么东西。

退一步讲,就算他们了解到被害人家里有巨量现金,抢到手了也会被监控,想花都花不出去。

再说,这种家属院里到处遍布监控摄像头,作案后没有逃脱的可能,迟早会被抓到的。

在这种情况下,嫌犯依然选择这种作案方式,等于是自杀式抢劫、投案式抢劫,傻子都不会这么干。

以上7点,不合常理之处,是我心中的疑问,可能也是很多人的疑问。

当然,长沙警方在短短一天之内,就能取得这么大的侦查进展并且向全社会公布,其能力和态度值得称赞。

作为一份公告,不等于调查报告,篇幅不可能太长。加之案情又比较敏感,无法详述所有细节,也是可以理解的。

通报最后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说明,案子还没有结束,诸多疑点需要等待警方的继续侦办。

请给警方一些时间,请社会多一点耐心。也请警方取得进展后及时公布,以打消舆论的疑问声。

我们要做的就是,不信谣、不传谣,静待官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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