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基础知识培训

质量检验基础知识 质量检验的定义

质量检验就是对产品的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进行观察,测量,试验,并将结果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质量特性合格情况的技术检查活动。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试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调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性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质量检验流程

  1. 明确标准 首先应熟悉掌握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将其转换为相应的质量要求、检查方法及检测装置。
  2. 测量或实验 按规定的测量装置或仪器对产品的特性进行定性或定量的检查、测试。
  3. 比较 将检验结果和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观察质量特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 判定 检验产品的判定有符合性判定和适用性判定。检验员只具有符合性判定的责任与权利。
  5. 处理 对判定合格的部品做好合格标识并放行;判定为不合格的部品进行隔离做好不合格标识,按照不合格品处置流程处理。
  6. 记录反馈 对所测量的相关数据及质量状况进行相应的质量记录,并形成完整报告后,上报主管领导。
质量检验的目的
  • 判定产品质量合格与否。
  • 确定产品缺陷(不合格情况)的严重程度。
  • 监督工序质量。
  • 获取质量信息。
  • 仲裁质量纠纷。
检验员职能

检验员必备职能

检验分类

  1. 按生产过程分进货检验(IQC)过程检验(IPQC)最终检验(FQC)出货检验(OQC)
  2. 按检验者分自检互检专检
  3. 按检验的目的分验收性质的检验监控性质的检验
  4. 按检验场所分固定检验巡回检验现场检验
  5. 按检验后被检验产品能否使用分破坏性检验非破坏性检验
  6. 按检验对象的数量分全数检验抽样检验免检
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
  1. 开具不合格《质量检验报告》并通知采购或车间负责人现场签名确认;如采购未回应质检,质检员可不需要等采购或供应商签名,按退货处理,在报告备注不合格问题责任方。
  2. 采购或车间收到不合格通知,立即安排返工或报废,返工合格后重新报检。不合格品特采特采处理时效:经质检检验已判定不合格的产品,采购可根据订单的紧急情况,在 24 小时内提出不合格品特采处理,超出时限,质检按不合格品退货处理或由采购组织特采会议。由特采提出部门组织项目、采购或生产负责人、技术参与特采评审会议,参与特采评审职责及要求:采购部/生产负责人:陈述特采的理由、必要性,并负责向供应商传达会议结果。技术部:从结构、功能上评估特采的风险,及相应的应急措施。质检部:质检主管须从客户标准角度评估特采的风险,对不良品流出市场的风险作出专业意见,并要求各部门对后期的生产作出改善。项目部:从货期及客户要求的角度评审是否有必要特采,并对最终判定处置方法。共同制定应急措施使产品最终能符合客户要求避免客户投诉。明确导致不合格的责任归属。明确各项应急措施、改善措施的责任人及完成时间。不合格品允收 质检员按检验标准判定不合格的产品,由质检主管评估客诉风险及缺陷比率,认为质量缺陷程度可控,可将此批产品做允收。质检主管须告知供应商及采购该批允收产品存在的质量缺陷,并跟进下批产品的质量状况,确保不合格问题得到改善。不合格品选用来料由采购安排供应商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部门承担。若产品不良程度不同,需部分特采,部分退货的,特采会议需确定特采标准要求,并组织签订限度样板,由采购安排供应商挑选。挑选后的产品需重新报检。部分特采的须在《质量检验报告》注明特采数量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