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本报从宜春市政府获悉,宜春高安市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8高处坠落事故已于日前查明。据悉,2024年5月8日,位于宜春高安市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的高安市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值得一提的是,5月9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收到实名电话举报,反映企业涉嫌瞒报事故。5月10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责成高安市应急管理局进行核查。5月13日至14日,高安市应急管理局核实了该起事故,并通过事故直报系统进行了上报。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企业包括高安市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北鑫鸿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3月,鑫鸿信公司承接绿源环保公司厂房屋面板拆换工程。2024年5月8日10点28分左右,鑫鸿信公司作业人员杨某在绿源环保公司厂区西北面生产车间顶棚进行屋面板拆换工程作业,期间擅自解开安全绳系在钢梁的一端,不小心失去重心从施工屋面坠落,落在空压机房楼面上。10时59分,120救护车抵达现场,医护人员将其转运至医院。13时52分,经抢救无效,杨某被确认死亡。

需要指出的是,事发后,绿源环保公司总经理向某政未向高安市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和高安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造成事故瞒报。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杨某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高空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认识不清,作业过程中擅自解开安全绳,导致从高处坠落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此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外包施工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属地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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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违章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高安市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瞒报行为。同时,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有4人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理。其中,绿源环保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向某政,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且未依法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绿源环保公司生产经理熊某,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绿源环保公司稽核部主任谢某荣,对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鑫鸿信公司主要负责人廖某发,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此4人均建予以处罚。

此外,绿源环保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法撤销该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鑫鸿信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有多名公职人员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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