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莹莹 泰安报道
小区绿化和物业费收取问题关乎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泰安市开元盛世福园小区有网友反映,小区交房时承诺绿化重新招标,到底有没有招标?为何杂草丛生?物业费与服务是否符合泰安市物业标准?对此,泰安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回复。
对此,泰山区相关职能部门回复:关于小区绿化问题,经向梅山社区核实,目前福园小区绿化是由建设单位管理,暂未交接给小区物业。下一步徐家楼街道及梅山社区将督促建设单位加大对小区绿化的维护保养。
经核实,开元盛世福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等级为五星级、物业费2.0元/月·平方米,符合泰安市物价局、泰安市房管局《关于公布泰安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和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价费发[2014]154号):五星级服务等级物业费最高2.28元/月·平方米的物业费标准。
该网友还提到了饮水问题,称开元盛世福园销售时宣传直饮水入户,但是并没做到,涉及虚假宣传。
泰山区相关职能部门经梅山社区核实了解,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未承诺直饮水入户,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等相关规定,若该网友购房时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建议留存好有效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或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权。
来源: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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