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区分公司因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9月20日,天津市邮政管理局第二分局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区分公司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区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朝煌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前进道131号

品牌:EMS

二、案由

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

三、主要事实

近期,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调查核实了该公司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行为,该行为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有《天津市邮政管理局举报登记表》《电子数据说明》为证。

四、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天津市邮政管理局第二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23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