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顺极速物流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50元整
2024年09月23日,北京市东区邮政管理局就北京百顺极速物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北京百顺极速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荆
住所:北京市延庆区大榆树镇东杏园村东街52号4幢第四间
品牌:极兔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近日,我局接到市民举报线索,反映你公司在投递时存在违法行为。经调查,你公司在在投递单号为JT2091805566107的极兔快件时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以上事实有北京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电话登记单、快件路由信息作为证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8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54条第二项的规定和案件事实、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现责令你单位改正,并罚款50元整。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元整。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开展培训教育,提升服务质量。
承办单位:北京市东区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23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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