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调整
省教育厅等部门公示的教育收费政策调整,聚焦教育收费透明化,显示政策制定严谨,兼顾多方考量,确保教育公平与质量。
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教育收费政策调整公开征求意见的拟采纳情况。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减轻学生及家长的经济负担,提升教育服务质量。以下是对公开征求意见拟采纳情况的详细解析。
教育收费政策汇编
意见建议:建议将现行教育收费相关文件整理汇编,统一下发。
采纳情况:已采纳
理由:2024年7月17日,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召开了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会后,省教育厅已将教育收费政策汇编下发至教育部门,公众可向教育部门获取相关政策文件,以便更好地了解并遵守教育收费规定。
代收桶装水成本费
意见建议:建议允许代收桶装水成本费。
采纳情况:拟不采纳
理由: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文件规定,饮水等费用不得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同时,《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388号)指出,学生饮用水可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因此不允许学校代收桶装水成本费。
农村义务教育收费项目调整建议
意见建议:建议修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规定,增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校服费(有条件的乡镇学校)等。
采纳情况:拟不采纳
理由: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由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无需额外收取。此外,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23〕161号),农村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
课后服务费政策
意见建议:建议取消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同时建议高中学校周末、节假日开展学生辅导可收取课后辅导服务费。
采纳情况:拟不采纳
理由: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及《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47号),仅义务教育阶段可以收取课后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高中学校周末、节假日的辅导服务费用不在此列。
研学旅行与春秋游费用管理
意见建议:建议保留“研学旅行费”,删除“春秋游费”,并建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增加收取“研学旅行费”。
采纳情况:拟不采纳
理由:研学旅行和春秋游是两种不同的教育活动,各有其独特的教育意义。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承担;而春秋游作为班级活动,可弥补研学旅行在小学低段不实施的空缺。此外,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规定费用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研学旅行费用明细
意见建议:建议明确研学旅行中发生的“景区景点门票费、住宿费”是否属于需由学生承担的费用。
采纳情况:拟不采纳
理由: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其费用应由学校公用经费承担。同时,不鼓励义务教育阶段研学旅行在外住宿,以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假期托管服务费
意见建议:建议在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中增加“假期托管服务费”项目。
采纳情况:拟不采纳
理由: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对象为在校学生,假期托管服务不在此范围内,因此不将其纳入收费项目。
此次教育收费政策调整公开征求意见的拟采纳情况,不仅体现了教育部门对规范教育收费、减轻学生及家长经济负担的坚定决心,也彰显了教育公平与质量并重的原则。
End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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