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滁州近日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安徽钻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该公司委托徐正权将厂内工业固体废物运输出厂,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滁环﹝天﹞罚﹝2024﹞24号。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