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关警方
原标题:民警走访时发现罂粟,收缴!
近日
大关县公安局
木杆派出所民警
开展入户走访登记工作时
发现向阳村村民张某某家二楼
晾晒有几株疑似罂粟的植物
于是立即上前查看
经民警辨认
晾晒植物正是罂粟
民警现场收缴 共计 罂粟 328 株
张某某对自己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张某某已被大关县公安局依法处以
行政罚款500元
罂粟非良药,切勿信谣传!
个别群众认为,食用罂粟幼苗能预防和治疗感冒,甚至还有的人用种植的罂粟喂养家畜,其实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法律后果很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在此
警察蜀黍呼吁广大市民
一旦发现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行为
及时拨打“110”报警
全民参与
禁种铲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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