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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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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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按照1-14万元分档予以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二、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对8年及以上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给予定额补贴,每辆车平均补贴6万元,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三、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对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方案标准执行补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车认定,仍按《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执行。

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将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交回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其中,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新国标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300元。购买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其电池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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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4年进一步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印发 最高补贴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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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汽车报废更新

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2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1.5万元。自4月24日起提交符合条件补贴申请的消费者,均按照调整后的补贴标准执行。

二、支持汽车置换更新

对消费者售出本方案印发之日前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注册登记在同一人名下,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一台车辆不能重复申请补贴。对售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售出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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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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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此期间办理报废手续,且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淘汰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为准)的车辆给予相应补贴。

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淘汰补贴政策实施之日至2025年3月31日,受理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第二阶段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受理2025年度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超出受理期限不予受理。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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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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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具体标准按《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中《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执行(附件1)。对距离强制报废年限不满一年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实施报废,并新购中型或重型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按照新购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申报时间: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申报。

附件1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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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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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加力支持以旧换新汽车补贴2万元、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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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

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二 、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1.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相关要求和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对每辆新车给予500元定额资金补贴。每个消费者活动期间享受1次补贴。

2.每交售1辆旧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车,鼓励消费者“早交售、早补贴”。活动期间,每辆旧车仅限转出并参与1次补贴申领,参与者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任何方式规避限制,在活动期间已申领过补贴的旧车,不得再次申领。

3.本补贴政策所指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即: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活动时间:2024年9月6日至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