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广东省翁源县某中学发生一起案件。担任该校宿管员的凌某,因不满工作调动,持刀砍向3名学生和路人,造成一死4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凌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凌某的死刑。

凌某,1963年出生,广东省翁源县人,小学文化。2021年2月20日,凌某接受广东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广东省翁源县某中学担任宿管员。后因凌某工作表现未达要求,学校提出更换宿管员。2021年5月24日,凌某所在公司安排他人接替凌某担任宿管员。凌某寻求留任,未果。

当日23时50分许,凌某持菜刀、尖刀来到该校一男生宿舍,先后砍刺正在睡觉的被害人何某(男,时年15岁)、龙某(男,时年15岁)、曾某(男,殁年15岁)的头颈、胸腹等部位,致曾某因全身多处创口、左颈外动脉分支断裂、肝脏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致龙某重伤二级、何某轻伤一级。作案后,凌某逃离学校。

2021年2月21日0时许,凌某逃至离学校不远的某物流店铺门口时,向正在装卸货物的被害人张某(男,时年38岁)、廖某(男,时年20岁)索要现金被拒,于是持尖刀捅刺廖某后背等处,在张某反抗制止时,又捅刺张某的腹部,致张某重伤二级,致廖某轻伤二级。后凌某被廖某、张某制服,被赶至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

2021年12月14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凌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凌某提出上诉。2023年2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现已复核终结。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凌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凌某因工作不如意即预谋报复泄愤,深夜持菜刀和尖刀闯入学生宿舍砍刺3名未成年人要害部位,逃跑途中又因索财不成报复行凶,持尖刀捅刺二人,杀死一人并致二人重伤、二人轻伤,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根据凌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了凌某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开屏新闻记者 夏体雷

一审 夏体雷

责任编辑 罗秋旭

责任校对 猫恩泊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