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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又不是跟我干的,我接过公司一天没经营,还亏着呢,让她找之前的老板要钱去,找我干什么!”

“我是给这个公司打工的,也不能让我白干那么久,必须给我工资!”

在徐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的巡回法庭,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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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法院依托劳动人事争议联动化解一站式平台,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探索“调立裁审一体化”模式,依法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努力促成“前端排忧疏导、中端调解矛盾、后端定分止争、全局促进和谐”的矛盾化解新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程序更简、效率更高的司法服务。

吴某于2022年入职一家医疗美容公司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因该公司拒绝支付工资,吴某将其诉至法院。吴某工作期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某,但在提起本案诉讼时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为李某。法院了解到,该公司虽未注销,但也未实际经营,案件无法成功送达。法官搜索关联案件后发现被告公司的前、后法定代表人在鼓楼区法院有经济纠纷案件正在处理,于是通过此案找到王某和李某的电话进行沟通。王某表示不愿处理,现法定代表人李某接到电话也较为气愤:“她又不是跟我干的,找我干嘛?”

驻守巡回法庭的员额法官朱淼淼认为,吴某当时上班时并未考勤,若缺席判决在证据方面尚有一定欠缺,且该公司的前、后法定代表人也有经济纠纷未解决,若直接判决结案极易激化矛盾,且后期也面临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劳动者的权益将可能无法真正得到保障。在征得原告同意后,法院依托“总对总”工作机制,联合工会调解力量进行调解。

“现在原告起诉的并不是你个人,而是公司,你是基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参与本案诉讼的,无论你与前法定代表人之间有何纠纷,公司对外都要承担责任。”朱淼淼法官对当事人释法明理。

“原告是不是确实在公司上班了,所以你得认,该发的工资还是得发。我们也能理解你的委屈,但那是你们经营问题,不能让原告承担对吧?”工会调解员耐心地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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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判员、调解员一番劝导,吴某理解了李某起初不愿意应诉的原因,并认识到若李某不愿意付款,案件判决后拿到款项的风险也较大,于是对法官说道:“只要李某愿意付款,我愿意做适当让步。”

“我也不是说想赖账,我就是觉得委屈,现在法官、调解员都能听我说说情况,让我诉诉苦,就算付钱也舒坦了。”李某说,“相信你们,我带着现金过来的!”话还没说完,就从身上掏出了一沓现金。 至此,一起纠纷圆满化解。

鼓楼区法院坚持做深做实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组建由仲裁员、街道调解员、龙头企业调解员、律师等组成的调解员队伍,凝聚联调联动的强大合力,形成“法院+工会+人社+N”的大调解机制,构建法院司法保障、工会服务民生、人社仲裁化解的工作格局。三个多月来,新收案件129件,开庭审理案件165件,指导仲裁调解案件38件,委托工会调解76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鼓楼法院:朱淼淼 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