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政务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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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清一诊所被查,涉及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等案被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书上显示: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9日乐清虹桥康虹妇科诊所有限公司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开展该手术2例,违法所得4916元。
2024年6月16日至2024年6月18日乐清虹桥康虹妇科诊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涉及1名患者。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已构成违法。两案合计罚款人民币30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916.00元
图文无关
相关法律法规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 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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