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多名的士司机反映,他们前段时间到广汽埃安鑫湖店换新车,陆续与店里的销售人员签订了合同,交了全款,但该销售人员却被警方带走了,而他们签订的合同和签订的合同上面的公章都是假的……
多人在4S店买车竟遇假合同
钱款被卷走
厦门几位的士司机表示,他们的车辆今年到期,按照规定,必须更换新车,于是他们来到广汽埃安鑫湖店,与销售人员洪经理签订了合同,还将钱款打进了对方所给的个人账号,没想到后来却被4S店告知,合同和印章都是假的。
谎称有优惠走不了对公账户
司机信以为真
对于钱款打到个人账号,当时也有司机提出质疑,但被对方忽悠过去了。
在迟迟提不到车的同时,司机们也得到了一个惊人的消息:洪某因为涉嫌诈骗,已被警方带走立案调查。司机们认为4S店应该为此事负责。
司机们表示,洪某在该店负责出租车业务已经很久了,长期以来都是这么操作的,现在4S店却推说不知情,让他们无法接受。
4S店:
公安已介入 公司也是受害者
广汽埃安鑫湖店称洪某的确是他们的员工,但目前在警方调查阶段,他们对洪某做的事情并不知情;而对于司机们在4S店里签订的合同,他们认为与公司无关。
法律人士:
是表见代理行为 公司有责任
4S店认为这些纯属洪某的个人行为,他们没有任何的责任。对此,法律人士表示,4S店员工在店内签订合同,就代表是4S店行为。
律师 吴水霞
这个事情如果发生在4S店,而且这个员工确实是4S店的员工,在盖章的时候,签订合同的时候都是在4S店完成的话,那么法律上就是属于一种表现代理行为,也就是说,那我们这些普通的消费者认为说这个人就是代表4S店的行为,否则的话,他不可能来4S店签合同和盖公章,所以只要是表现代理行为,这个行为的后果就是由4S店,被代表的单位4S店来承担全部的责任。
而对于双方争执的“是否是对公账户收取款项”,律师认为,个人账户收款不代表一定不是单位的行为。
律师 吴水霞
我们是有存在个人代表公司收款的行为,法律上并不禁止这种行为,而且当时是在4S店签的合同,所以作为消费者来讲,理所当然的认为,就是任何一个账户都可以,所以说个人账户收款不代表说就一定不是单位的行为。
司机们表示,双方至今未能达成共识,下一步将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帮帮团》也提醒购车者,在买车时,一定看清合同和对公账号,发现不对劲,及时停止交易;同时也希望4S店加强员工的监管,以免造成客户的损失和品牌形象的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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