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拆迁方的惯用伎俩:1、“权大于法”——红头文件。2、“法律威胁”——以违章建筑拆除促拆迁。3、“奖励丰厚”——实为诱饵。4、“欲擒故纵”——搁置谈判。
1、“权大于法”——红头文件
拆迁工程启动,拆迁办一般会先甩给被拆迁群众一份几年前的拆迁补偿方案,告诉大家拆迁补偿就是根据这个方案实施的,然后再抛出各种政策、文件,说明地方拆迁由地方处理,跟法律无关。
像这样的“红头文件”往往会成为拆迁办的“尚方宝剑”,是他们灌输给每一个拆迁户的金科玉律。在他们的意识中,他们手里拿着的是政府制定的政策,谁也没有权力改变;而且给每户多少拆迁补偿款,他们内部都是有程序的,不可能为了个别情况改变政策。
但是,如果我们严肃的质问这些政策的制定者、制定流程,质问在这些政策下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是合理,有没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时,拆迁办就会以我们不支持工作作出指责,甚至扣上一顶顶高帽。很明显,他们那些看似冠冕堂皇的言辞背后,最真实的目的是将手里的这些政策文件吹嘘的超过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让每一个拆迁户深深信服并接受“权大于法”的歪曲观念。
2、“法律威胁”——以违章建筑拆除促拆迁
一旦发觉权大于法的强势观念无法征服广大拆迁户,拆迁办就会改变策略,以“法律威胁”的方式迫使大家妥协。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以违章建筑拆除的形式达到拆迁的目的,尤其是在农村房屋拆迁和企业征收过程中。
事实上,在我们广大农村地区,没有宅基地证、建房证的情况并不罕见,对于这些老百姓而言,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脚下的宅基地一直就是自己使用的,房子也是自己盖起来的,从没有人要求办理建房申请或者所谓的房产证,这么多年也没有人说什么,应该就是合法享有的。
可是,出了拆迁项目之后,因为补偿太低大家不愿意妥协,就被通知一直享有的房子是违章建筑,理由是没有建房手续。还有一部分企业、工厂,有的是在自己合法使用的土地上自建的。还有一部分是通过当地招商引资过来的,本来还是当地支持和鼓励的产业,遇到拆迁就成了违章建筑了,利用的就是这些厂房没有建房手续或者手续不全。
事实上,这些自建房屋往往都有一定的历史原因,或者是当时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或者是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这些实际上长期使用的情况存在。可是一旦拆迁,各路诸侯就会跳出来,称这个违法、那个没有规划,再不签字就要违法强拆。或许,大家无法理解这些“任性”的态度。
其实,真相很简单,他们只是为了找一个漂亮的理由实现自己的目的,即便你手续齐全,他们还会有其他更“合适”的借口实现低成本拆迁。而这些理由给拆迁户的心理压力是很大的,很多人都因为抵挡不住压力而匆忙签字走人。
3、“奖励丰厚”——实为诱饵
拆迁奖励,最初设立的目的是在拆迁安置补偿合理的前提下,促进拆迁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具体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拆迁户给予补助和奖励。
因为拆迁奖励费的名义一般都是提前搬家奖,配合拆迁奖励,所以,在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时,通常都会规定一个奖励期。在奖励期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可以享受不菲的奖励费。本来奖励费是不多的,目的也是鼓励提前签协议,提前搬家。
但是后来这个奖励就被有心的拆迁办利用,恶意提高奖励的金额,甚至逐渐与拆迁补偿金额相当。事实上,这个时候的奖励费和拆迁补偿已经类似于“羊毛与羊”的关系,成为了拆迁办为了实现快速拆迁向拆迁户抛出来的诱饵,更是从拆迁户应得的拆迁补偿里克扣而来的,明显不再符合法律规定的初衷。此时,面对越来越高的奖励费损失,拆迁户的内心也越来越着急,很多人会无奈妥协。
4、“欲擒故纵”——搁置谈判
在拆迁补偿的协商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就是,当你和拆迁办经过几次协商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拆迁办就会搁置谈判,甚至开始在周围施工。这个时候,不明真相的拆迁户就开始焦虑、心急,开始反思是不是自己的要求太高,真的不符合规定了?然后开始琢磨怎么找个台阶,再找拆迁办谈一下,就怕别人家都搬走了,独剩自己成为钉子户。
事实上,这只是拆迁办的一个策略——欲擒故纵。因为拆迁户对于拆迁补偿表现出来的强硬态度,拆迁办才会选择搁置谈判,为的就是让拆迁户因为他们置之不理的态度感到心慌,要的就是他们可以主动找来,主动妥协。
所以,如果这时候大家去找拆迁办,无疑正中其下怀。因为你的主动妥协只会让自己更为被动,拆迁办会因此得寸进尺,甚至告知大家此次拆迁项目不用这块地、不拆这里的房子、不再把这里划入拆迁范围,这一决定看似无关紧要,但是可能会让这里从此陷入水电不通、环境脏乱差的尴尬局面。很明显地,这是一招狠棋,对于多数质朴的老百姓而言,他们可能就会自此妥协搬离了。
虽然,这些伎俩是拆迁办的常用手段,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对老百姓施压的目的,但是对于每天接触拆迁问题的专业拆迁律师而言,这些无疑都是小儿科。只需要稍加提醒,相信广大拆迁户在进行拆迁维权时可以识破黑幕,看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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