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时不能接电话、玩手机

那么,吸烟可以吗?

近日,一则消息冲上同城热搜

上海一驾驶员因开车时吸烟

被交警罚款200元

不服处罚向法院起诉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驾驶员车内吸烟的道路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判决支持了上海市某交警支队的处罚决定。

2023年9月20日,王先生开车途中被交警拦下。交警告诉他,驾车时吸烟属于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200元。王先生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名。

回家后,王先生越想越不对劲,他上网查阅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现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规定开车吸烟是违法行为。于是他先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经全案审查后维持了前述被诉处罚决定。王先生仍不服,又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撤销被诉处罚决定及被诉复议决定。

一审法院:妨碍安全驾驶

一审法院认为,吸烟过程中产生的烟雾可能会影响驾驶员视线,在一定程度上会分散驾驶员在驾车时的注意力,影响驾驶员对车辆的有效操控及道路交通突发情况的及时处置,客观上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情况。在此情形下,交警支队认定王先生驾车时实施了“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违法行为,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以罚款,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王先生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王先生表示,对驾驶机动车期间吸烟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该行为不构成妨碍安全驾驶。

上海一中院:处罚并无不当

上海一中院认为,吸烟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分散驾驶员在驾车时的注意力,吸烟过程中产生的烟雾也会影响其视线,同时烟头或烟灰掉落则容易使驾驶人因条件反射失去对车辆的有效控制,该行为导致的后果与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行为的危害性相同或更加严重,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故交警支队根据该项法律规定,对王先生作出被诉处罚决定于法不悖,并无不当。

综上,上海一中院未支持王先生的上诉请求。

“认定某一行为是否会妨碍安全行车,应从这一立法本意出发进行判断。”本案主审法官陆宇鹰说,行车环境复杂多变,要求法律规范将所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完全列举,既不现实也无必要。《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中列举的“接打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系不完全列举。除明文列举的情形外,也需禁止在驾车时实施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法条中用“等”字涵盖了其他未穷尽的情形。“分散精力,转移注意力”易造成失控,是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本质特征,因此开车吸烟行为虽然未被列明在法条上,但具有相同或相当妨碍安全驾驶程度的行为应当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对此,有网友感到惊讶:

开车不能抽烟?

有人则表示:

罚得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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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问:

这种行为该去哪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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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灯变道

还“单脱手”悠闲抽烟

危险驾驶险酿事故

今年4月6日下午,市民黄先生驾车行至松江区沪松公路涞亭北路附近时,遭遇危险一幕:一名前车驾驶员在驾车时,不仅不打灯变道,还悠闲地手拿香烟,“单手脱把”,险些与他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擦。黄先生直言:这样开车实在是太不负责任,太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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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轿车驾驶员“单手脱把”抽烟险酿事故。图片来源:行车记录仪供图

黄先生的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当时,他正驾车沿沪松公路自东向西行驶。当车辆开过涞亭北路路口后,前方的一辆轿车缓行了一段距离,随后便加速行驶,黄先生也准备提速驾驶。不料,此时右边车道上一辆黑色轿车的驾驶员左手拿着一支烟,悠闲地伸出窗外,仅靠右手把着方向,不紧不慢地向黄先生驾驶车辆所在车道方向变道。驾驶员在这过程中,始终未打方向灯。黄先生见状,只能降速并向左侧打方向,这才避免了两车发生碰擦

“当我正常行驶后,从后视镜看到,黑色轿车的驾驶员在未打灯的情况下,继续完成了变道,随后缓慢行驶。”黄先生表示,这样任性驾驶的行为,实在是太危险了。“首先,在驾驶车辆时,不应该只顾着抽烟,毕竟‘单手拖把’很容易‘逃方向’;车在变道时,也应当开启转向灯,及时提醒后车,注意安全。”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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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见习记者 陈佳琳 通讯员 袁逸馨记者 徐驰),综合网友评论

编辑:唐梦葭周春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