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金普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非现场执法的公开、公正开展,充分发挥视频监控设备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中的证据采集作用,有效遏制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条例》《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连金普新区交通运输局在我区重点区域安装了交通运输技术监控视频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视频监控设备采集的违法行为信息将作为违法行为证据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

一、监控设置区域:金州火车站出租汽车待客通道进出口区域。

二、启用时间:2024年10月1日零时起。

三、监控内容对道路客运出租车非法营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不遵守场站秩序、离开驾驶座位招揽乘客等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拍摄。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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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金普发布、大连金普新区交通运输局

编 辑 | 范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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