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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国家明令禁止的水果味电子烟又悄然“打扮”成雾化器、儿童玩具等大肆售卖。

一次偶然的机会,河北沧州的张先生发现网络上有商家在售卖“草本雾化器”。

商品详情页中打着“健康无烟油”的宣传语,有多种水果口味可供选择。

店铺里还有一款张先生之前买过的水果味电子烟,不过其商品名称也被标注为“雾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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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抽的雾化器,外表酷似打火机,呈绿色,上方有气口,

放入嘴中吸食就能产生气雾,“感觉和抽电子烟没什么区别”。

张先生说,自己是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刷到的雾化器商品,

在下了一两次单后,就直接加了店主的私人联系方式,转成了线下交易。

记者按照张先生提供的线索检索发现,在二手交易平台、网购平台上销售所谓“草本雾化器”的商家不在少数。

这些商家往往宣称自己售卖的“是草本雾化器,绝不是电子烟”,0焦油、0尼古丁,不仅不会对身体造成危害,还能辅助治疗咽喉疼痛、慢性咽炎等病症。有商家甚至会特意注明“合法合规水果味”。

近日,天津市民李先生在浏览某社交平台时,被推送了一则“可能认识的人”的动态。

该网友头像是一男生吞云吐雾的照片,发帖是为了分享自己的“战果”——好几个长条形状、不同颜色的像打火机一样的东西摆在一起。

该网友还在评论区回复他人,“这些都是水果味电子烟,明面儿上不让卖了,但我有渠道”。

李先生点进该账号首页,查看其过往动态发现,

这人竟是自己刚上高中的侄子,才16岁,不知道从哪染上了抽电子烟的恶习。

在他追问下,侄子交代说电子烟是自己逛贴吧时看到别人发的卖货广告,

出于好奇私聊卖家下了单,已经陆陆续续在那人处买了好几次,“卖家说他货源全,种类多”。

近日,家住山东菏泽曹县的张先生,最近发现10岁的儿子有些怪异,孩子总是把自己关在房间里,而每次打开房门,屋里总有一股浓浓的薄荷味道。

张先生表示,一开始家长也没当回事,但是后来在他枕头底下,发现了电子烟。

当时,张先生还以为是个玩具,但是仔细一看,这就是一个玩具造型的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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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一闻还是薄荷味的,于是很生气。“我就问他从哪弄的,他说他是买来的。”

张先还表示,商家特意把这个电子烟造得跟玩具一样,明摆着就是为了卖给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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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更多孩子受到侵害,张先生将此事反映给了曹县烟草专卖局。

接到举报后,曹县烟草专卖局立刻联合曹县警方,对销售水果味电子烟的源头展开调查。

曹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民警魏行舟表示,经过核实,警方发现张先生的儿子是在曹县的一个小超市购买的这个水果味电子烟。

这家超市还在售卖大量伪劣电子烟,购买群体大多为未成年人。

在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后,办案民警对超市经营者展开了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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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表示,这种行为太可恶了,一定要严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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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研究表明,吸电子烟可能会对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产生负面影响。

尤其是劣质电子烟,可能存在重金属超标、使用非法添加剂等问题,对人体危害影响极大。

由于果味电子烟甜美的口感和多样的口味,对未成年人会更有吸引力,使得曾经有一段时间,青少年电子烟使用率显著上升。

我国《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同时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

但仍有一些不法商家借“草本雾化器”0焦油含量等说辞,以“雾化器”不是电子烟为由售卖。

实际上此类“雾化器”就是电子烟,同样应该禁售。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强告诉记者,根据烟草专卖法、《电子烟管理办法》等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尼古丁)的电子烟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由上述商家售卖的“草本雾化器”,尽管从商品详情到售卖话术,都在极力撇清所售雾化器和电子烟之间的关系,但实际上,“草本雾化器”的内容物符合雾化物的定义,属于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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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公安局副局长回佩强表示,近年来,因伪劣电子烟的犯罪成本低、利润高,生产、销售此类电子烟的案件频发。而且经过鉴定,这些伪劣电子烟都存在重金属超标、使用非法添加剂等问题,对人体危害影响极大。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一定不要购买这些果味电子烟,一旦发现有人销售,应立即拨打12313举报或直接拨打110报警。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编辑 崔可腾 综合、法治日报、新浪微博、网友评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