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冀鲁豫边区革命纪念馆

设施地址:牡丹区丹阳路1111号

保护级别: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馆体正西至仓房民房围墙、西南至太原路,北至永昌路延长线,东至赵王河西岸游步道,东南沿天香路至丹阳路,南至丹阳路(不含河道),总占地面积52428平方米(78.642亩),具体以冀鲁豫边区革命纪念馆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菏泽市烈士陵园

设施地址:牡丹区吴店镇刘寨村东

保护级别: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菏鄄路以东、国花大道以南的现有地块,以四周沟渠、绿化带为界,划定面积79172平方米(118.758亩),具体以菏泽市烈士陵园勘测定界图为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23日

附件1:

附件2:

来源: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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