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马六甲的青云亭是马来西亚现存最早的华人庙宇,始建于17世纪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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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荷兰统治时期,对于马六甲华人也采用甲必丹制度管理,华人民政事务和民事纠纷的处理交给从华人中任命的官员甲必丹,而青云亭则是甲必丹执行公务的场所,类似于巴达维亚城(今天的印度尼西亚雅加达)的华人公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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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和时代,马六甲王朝在明朝船队的扶持下曾经是东南亚首屈一指的强国。随着欧洲人的到来,1511年马六甲被葡萄牙人攻占,成为葡萄牙人在东南亚的主要据点。17世纪荷兰人崛起之后,逐渐取代了葡萄牙人在东南亚的霸主地位,并于1641年占领了马六甲。19世纪初拿破仑战争结束之后,1824年英荷条约中荷兰人将马六甲交给英国,以交换英国在苏门答腊岛南部的明古连。后续马六甲与新加坡和槟榔屿组成了海峡殖民地,并在二战之后成为了马来西亚的一部分。

马六甲的历史如此曲折,流通的钱币自然也会多次发生改变。青云亭保留了一系列的石碑和木牌等文物,有不少都记录了捐资助成者的捐助金额和货币单位,体现了流通中钱币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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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块“重兴青云亭碑记”上采用了“龙飞辛酉年”的纪年方式,“龙飞”过去比较常见的理解认为是明朝遗民及其后人为了避免使用清朝年号而使用。不过根据阮湧俰先生的研究,明代甚至更早时就已经有类似的用法。

从碑文上的其他线索来看,“龙飞辛酉年”所指的是嘉庆六年(1801年),碑文上的捐助金额分别为“壹百员”、“叁拾员”、“贰拾员”、“拾贰员”、“拾大员”、“拾员”。除了“员”的单位之外,还有“大员”,且“拾大员”与“拾员”分别列示,则似乎“大员”并非只是对“员”的别称,而是另有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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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荷兰马剑已经停铸多年,在东南亚最为广泛使用的银币还是西属美洲银元,捐助金额使用最多的“员”单位应该就是指西属美洲银元。仅有一人使用的“大员”则比较有可能是1780年代荷属东印度的3盾银币,这种银币制造数量不大,比西属美洲银元略重一些,但是不超过20%,符合碑文上“拾贰员”、“拾大员”、“拾员”依次从大到小排列的次序。

当然“大员”是指荷兰马剑的可能性也存在,荷兰马剑同样比西属美洲银元略重一些。不过荷属东印度的华人一般称之为“马剑”、“剑钱”或者“大剑”,因此相比之下还是3盾银币的可能性要大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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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块同治丁卯(1867年)的重修青云亭续上碑记上罗列了各项开支费用的金额,如“银肆佰壹拾四元玖角捌占”,其中的“元”、“角”、“占”分别又是指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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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867年为止,海峡殖民地已经有过标注1845年份和标注1862年份的两版铜币,面值分别为1分、1/2分、1/4分。这个“分”(CENT)是对应于美洲银元的1/100,只是此时美洲银元的主力已经是鹰洋。

“元”、“角”、“占”其实就相当于今天的元角分,“占”一说认为是方言中对“CENT”读音的音译,也有另一说认为是闽南语中同音的“尖”演化而来,含义类似于“角”源自于银两剪下尖角称重使用。比较特殊的是“元”所指的是美洲银元,而“角”和“占”对应的则是海峡殖民地发行的小额钱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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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是宣统元年(1909年)副亭主陈温源所立的木牌,其中捐入青云亭的是“大银壹萬大圆”。“大银”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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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为了避免金银比价波动造成的影响,海峡殖民地调整了原本的使用外来银元作为主币的政策,从1903年起开始制造自己的1元银币取代外来银元,比外来银元要略轻一点点。随着银价的上涨,1907年又制造了进一步减重的版本。

“大银”的“大”比较有可能是强调并非当时流通的减重后的海峡殖民地1元银币,而是比之更大的美洲银元等海外贸易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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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963年7月31日的青云亭重修碑记上,单位又变成了“元”、“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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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马来亚就已经独立,而由马来亚、沙捞越、沙巴和新加坡构成的新的国家马来西亚则要到2个月后的1963年9月才成立。顾虑到沙捞越、沙巴和新加坡的情况,当时已经独立的马来亚并未发行自己的货币,而且继续使用以“马来亚及英属婆罗洲货币委员会”名义发行的货币,其中的1分还有以马来短剑替代了英女王头像的196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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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些已经在青云亭陈列多年的文物之外,马来西亚黄文斌教授在青云亭的杂物间新发现了两块面积庞大的木牌,并在2015年撰文介绍了这一重大发现。

这两块木牌经考证系出自于青云亭第二任亭主薛佛记,1847年他将前甲必丹曾应葵置立的三方木牌复刻合刊为两块,悬挂在庙内墙壁上,由于未知原因这两块木牌在1936年之前就被取下放进贮藏室内至今。

这两块木牌上的三篇内容按照庄钦永先生的命名分别为《鸠募重兴青云亭慈济宫捐缘银录》、《观音佛祖华诞及岁事奉祀规例》、《募建大众祠暨春秋二祭公约》。其中前两篇落款时间为“龙飞岁次丙午”(雍正四年,1726年),第三篇落款时间为“龙飞岁次丁未”(雍正五年,17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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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这三篇内容中所出现的金额单位,都是以文、犮、方的记账单位体系来描述。对于这套荷属东印度华人早期的记账单位体系,现有材料中只有巴达维亚华人公馆的《公案簿》中比较丰富,覆盖的时间范围是1787年10月到1791年2月。除此之外,仅有《开吧历代史记》中零星使用“文”单位,以及荷兰莱顿大学收藏的西婆罗洲华人公司相关材料中有个别使用“文”单位,但是时间都不会太早。两块木牌上的信息明确表明这套记账单位体系早在1720年代就已经被华人所使用,在这一点上也有非常大的意义。

感谢马来西亚郑永桦先生提供青云亭铭刻相关信息。

声明:本文转载自“南洋钱币志”微信公众号,作者:sinial 李骏。